真不知道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 用途 跟 使用時機 嗎 ??

ryback98 wrote:
最好在內線可以開到最高速限時; 還會大塞車. 所以解釋函相當的清楚. 再者,超速就是不行,管你在哪個車道...
...(恕刪)

車速和 塞車根本是 無關 ! 以及 負相關
LOS D, LOS E, LOS F 三者都是不同層次的塞車
塞車還只是壓縮到車距而已, 如圖,最右邊的 LOS F 是 廣域壅塞 J車流, 都擠在一起

因為無關,所以開到最高速限時; 當然還會大塞車 , 還更糟


這連還追撞就是證明 ( 不只壓縮了車距=0, 還壓縮到車體)
塞車的原因, 有正相關的是 "車距"
因為台灣都是壓縮車距去達到 "最高速限 行駛"! 其它法規都不管了! 硬要 最高速限 行駛!

所以, 車距最大是外車道 (5條車道線) , 內車道只有3條車道線的車距
大家都知道, 超過道路最大車流量就會塞車
每一條線都一樣
斜率(dV/dQ=0及<0)已經說明了, "車速"和"車流量"的關係是 無關 ! 以及 負相關
完全沒有正相關
車速完全無助於車流量

解釋函相當清楚得 弄錯了 V車速 和 Q車流量的關係
那些稱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根本就是笑話!

連自己車輛真實速度都不知道,還妄稱「最高速限」。

所以,維持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根本不值得討論。

還超車道本質啦!
herblee大大:
冒昧請問
您是不是當初曾參與相關修法的委員之一。
所以您現在一直再為此說明與贖罪?

PS: 我是不是 輕采用猜的 卻猜對了呢?
vanish11 wrote:


說國外怎樣怎樣的...(恕刪)


我說國外怎樣怎樣
1.好巧不巧我們很多法規都是抄國外的。
2.我說國外是想表示有依據。
3.德國的高速公路流量比台灣還大,所以用地小人稠似乎不適用。
4.台灣某些高速公路塞車的車流量跟「路距、車距」算出來的車流量後者還沒達到就塞車,表示因為某些原因導致還沒達到上限就塞車。
再重播一次


收音機 正巧都配好樂曲耶!



特別為歸車 點播


陳小春歌曲

作詞:余哲涵
作曲:陳奐仁

我接受了你離去 絕不是認命
早有一些軌跡 透露這一切是早晚問題
..................

留下太多的疑慮 是不是公平
要別人怎麼說你 不為我 也總要為自己


教我怎麼不想你 別說太多大道理
緣份聽來很俗氣 想像卻不容易
我真的很想 好好珍惜
拿回憶憑弔過去 教我怎麼忘記

教我怎麼不想你 別說太多大道理
.......於非困難情境下 請自動安全駛離內側! 謝謝您~ ..............
.................(彼此 儘量疏散就對了 不要過度妨礙用路人行車)...

緣份聽來很俗氣 想像卻不容易
我真的很想 好好珍惜
拿回憶憑弔過去 教我怎麼忘記

今夜模糊的思緒 漸漸變清晰
傷心沒改變事情 ...超車道可佔為己用(再論戰N年,也無解啦)....
.......................................................................................大家行車多保重!........
.

晨間新聞 還是隔夜消息........!!! ..........................


並預祝大家 佳節順心愉快啊~

開車 甭塞很久!

反正遲早 都會到達



Hi派 worte:
那些稱可以最高速限行...(恕刪)
herblee wrote:
車速和 塞車根本是 ...


車速完全無助於車流量(恕刪)


這是匹夫看過最唬爛的假研究。

高公局不是在自打臉面嗎? 幹嘛提高速限? 由90變110?

還宣稱因此提高運輸量?

不是隨便貼個圖就騙得了匹夫!!!

占內車道的龜車,懂點禮貌,讓路吧~ 別那麼沒教養~ 下溪下種,妳家的臉都給你丟光了


啊~ 不, 可能沒多久就去見你祖先了,因為對面噴了一輛爆胎車過來!!!!
所以台灣錶速大家沒有一個準連GPS都是不準的那些超車也因為表速不準自以為沒有嚴重超速也根本是笑話................因此大家繼續戰下去就對了!

繼續看戲!
對我而言
內車道就是超車道
以自己錶速或gps等車上儀器看車速
就認為自己車速準確就不讓道
持續霸佔內車道
這種不道德行為我做不出來~~
不雨 wrote:
所以台灣錶速大家沒有一個準連GPS都是不準的那些超車也因為表速不準自以為沒有嚴重超速也根本是笑話................因此大家繼續戰下去就對了!

繼續看戲!



你一直以來就沒有使用 "標點符號" 的習慣耶 !!

想要嘴請將文字清晰表達 .

至少也分個段落吧 !!

這很困難嗎 ??
在路上走路時, 如果遇到有人說借過, 法律也沒規定要給過, 不給過也是完全合法, 但應該不會有人想其他雞毛蒜皮原因的來故意不給過.

開車也一樣, 有人要過就給過就好了, 不必在法條上打轉. 只是行車有車道, 就算法律沒規定, 大家有個共同的默契, 靠最駕駛方的車道是用來給過的, 生活不是很簡單.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