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修法增加「勸導單」選項,會不會比較圓滿?

stars80617 wrote:
我也有跟他們分享這篇文給他們看
他們看過後的想法,都覺得不要鬧了,拜託不要苦毒基層員警
勸導單自己本來就可以視情況開立,何必再來個法令
警察朋友也沒有人認可,有勸導單就能改善人民的行為
反而會增加不必要的行政事項及糾紛

感謝轉問並轉知第一線員警的看法。
改天有空可否再協助問問:法規條文要怎麼修,員警們會更願意開罰單?或怎麼做,員警們會更輕鬆、且更能改善人民的行為?
風暴之影 wrote:
不會發錢我為何要守法(恕刪)

發多少錢您願意守法?
chinan66 wrote:
感謝轉問並轉知第一線(恕刪)


警察朋友們說,最根本的改善之道,是提高罰金
現在的罰款金額對於多數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無法有效懲罰違規的人
若提高5~10倍,台灣的交通一定會改善非常多

再來是人民素質與警察威信
台灣違規的民眾,九成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多半都會跟警方先爭執
而警察自己也要有威嚴,堅持自己正確的執法理念,不會因為三言兩語就改變
他自己也說,警察跟軍人一樣,都害怕人民向長官或立委投訴
台灣的警察和軍人真的很沒地位
為了避免麻煩,才會導致一連串的執法不力

他認為,只要政府支持警察,而警察也很有執行力來規範人民
人民素質自然就會好

要改善還需要很大的努力....
chinan66 worte:
放人下去,已經違規了...(恕刪)


放人下車就違法? 你認為黃線臨停違法?
我從不在車道上跟紅線放人下車 這種情況我都選擇不買 不要給人亂扣帽子

chinan66 worte:
多了選擇,是會造成麻...(恕刪)


我講的做法很清楚
只要 "違法且證據明確就是要開罰" 這個是警察開單的原則 (我認識的警察都是跟著SOP走 不守法的警察沒必要討論)
當然民眾對證據明確的定義我認為比警察認定的更寬鬆,才會有你說的不開,不開不一定是因為怕麻煩,我不覺得你這樣汙衊警察是公平的
如果你不這樣汙衊警察,那你就應該懂,其實現行的做法絕對是比你提的好,警察的問題是人力不足,無意義的增加警察的工作量只會惡化交通,而現行警力無法處理所有路上違規是事實,不完全是警察的錯,最後我還要再說一次,無意義的增加警察的工作量且汙衊警察我覺得非常不好
chinan66 wrote:
不是說嘴,是先聽聽各位的看法。
如果連各位都無法說服,提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幹嘛?

已經蓋到125樓了
樓主如果不是說嘴的話
可以開始統計這125樓裡
扣除樓主為自己的看法辯護的文章數量外
有幾樓認同樓主看法
有幾樓不認同
數據攤開來才知道有沒有民意基礎?
不然後面再蓋下去的樓都只是空口說白話而已
我猜樓主應該不敢統計
因為認同率可能低於二成
chinan66 wrote:
但我還是說服自己:人性本善。


人性真的本善不會有這麼多違規

原本我檢舉的案件排除闖紅燈,亂切車道之外,大多是併排、違停公車站,一般緊靠路邊的紅線違停我基本上是不檢舉的
衝著你的人性本善,今天加碼將紅線違停還有沒打方向燈的都送出去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PostPack wrote:
衝著你的人性本善,今天加碼將紅線違停還有沒打方向燈的都送出去

感謝您的努力!
曉得 wrote:
我猜樓主應該不敢統計
因為認同率可能低於二成

不用統計啊,認同率接近零,有什麼好隱瞞的。
就提出我自己的想法,也聽聽大家的看法,大家的本意都是為了更好的未來,目標是一致的。
有為哥 wrote:
放人下車就違法? 你認為黃線臨停違法?
我從不在車道上跟紅線放人下車 這種情況我都選擇不買 不要給人亂扣帽子

抱歉!措辭不當。
不知您有沒有發現,黃線快絕跡了?
若堅持不在車道上跟紅線放人下車,連放人下車買東西都越來越困難。
有為哥 wrote:
當然民眾對證據明確的定義我認為比警察認定的更寬鬆,才會有你說的不開,不開不一定是因為怕麻煩,我不覺得你這樣汙衊警察是公平的

沒有任何汙衊警察的意思。
多了勸導單,也許多了選擇的困擾,但換個角度看,也是在幫警察找台階。
我也做過公職。所在位置不同,會有不同考量,這本來就是正常現象。所以我也一直強調我的看法:要不要裁罰,要怎麼裁罰,原本就是警察的權限。
人不是機器,不是0就是1。除了黑跟白之外,本來就會有更大的灰色地帶。
所以檢舉案件只能有開罰單跟不開單?這不也是給警察製造另一種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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