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老翁深夜闖紅燈被撞飛送醫不治,家屬發文指責「為什麼沒有閃過?」







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錯
就算車禍你是對的那一方
相信我
你寧願不曾發生過

a290861 wrote:
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錯
就算車禍你是對的那一方
相信我
你寧願不曾發生過


是呀,沒人願意發生車禍

我贊成防衛駕駛
但我執行防衛駕駛不是在預防你違規,防禦駕駛防的是意外而不是違規
大部分的違規都是故意可以避免,不要混為一談了

台灣交通會這麼亂就是大家不把違規當作一回事
法官把違規和意外混為一談,違規該負責的用路人反而還能拿到一筆錢

就像這案例
明明是家人違規,卻發文抱怨駕駛為什麼沒有閃過
根本是本末倒置,倒因為果
家屬智障嗎? 法官基本也不會判賠
Xantia_L wrote:
轉貼: 爆料公社。h...(恕刪)
如果問這種問題,那麼恐怕家屬要親自走一趟不歸路,親自去問死者比較快。
a290861 wrote:
總結
不管路上是什麼情況
用路人本來就有極力避免發生車禍的義務
而不是堅持自己的路權
只要是綠燈直行就等同吃了無敵星星
這是不對的
因為路上還有許多危機在
比如
動物(貓~狗~鳥)
不懂事的兒童
失智的人(老人~成人)
警匪追逐
消防車
救護車
...
這些違反交通規則的事物
每天都在路口上演
難道不該為自己或是自己的安危
多一份小心?




就…防衛性駕駛(逃~

PS 這次我支持兩輪>老人就是了
a290861 wrote:
不管路上是什麼情況
用路人本來就有極力避免發生車禍的義務
而不是堅持自己的路權
只要是綠燈直行就等同吃了無敵星星
這是不對的(恕刪)


這段話放在闖紅燈的老頭身上更貼切!

行人也是用路人,他遵守號誌避免意外發生的義務更高;再者,機車有執行閃避動作,看來不是明知兩相爭道下的堅持路權行為...

你的言論缺乏對本事件的客觀評價!
bbvvccjojotv wrote:
這次老人不走斑馬線穿越道路,突然衝出,讓騎士措手不及,其實才是最大肇事主因

你法條都貼出來了, 自己還看不懂嗎?
一串字簡單講就是: 在路口, 不管如何, 車輛就是要禮讓行人.
老婆婆走慢一點紅燈還沒過完馬路, 你就可以碾死她嗎?
路口是行人安全優先, 而不是號誌優先.
時務上, 路口車撞車, 不會過問你路口有無減速慢行, 只要不超速無涉肇責.
路口車撞人, 就一定有這個問題, 你撞到人就是不夠慢, 不夠注意, 不夠小心, 沒有禮讓, 這樣懂了沒?

台灣交通為何那麼亂?
車子大欺小, 小車連行人都要欺負.
如果對行人都能無條件禮讓, 哪來那麼多三寶?
第一台機車有閃過=叫幸運
第二台機車沒閃過=叫雖小

不管機車~汽車
都一定要保加重險

我機車300萬保費(對方掛了)~一年才825元
50萬的財損~一年才292元
500萬的超額險~一年才318元(看到超跑我不用離很遠)
駕駛人傷害險(保我自己的)
傷害醫療 20萬/死亡200萬/最高賠到220萬
463元

機車強制險一年658元+1898元的加重險
一年2556元/12個月=213元/一個月

汽車200萬保費(對方掛了)~一年才1390元
50萬財損~一年1756元
500萬超額~一年485元
每一事故總額最高2000萬~一年153元

汽車強制險一年1099元+3784元
一年4883元/12個月=406元/一個月

保費我都刷卡~可以分期10個月

我就是沒有辦法一次拿200~300萬出來賠對方
我家庭環境也沒很好~只好巴結一點~保加重險

千萬不要省小錢~花大錢

不管是撞到超跑~還是撞到人收工

遇到一次~就知道加重險的重要了

如果你爸爸是郭台銘~或是王文洋的話
你就保強制險沒關西
今日看這討論串
難怪台灣大小車禍不斷
路口處處皆有冤魂

有機會去日本的話
看看日本人開車行經路口時
是怎麼禮讓行人吧

台灣這裡不在乎人命的很多
只在意路權及肇責比例

以及保險夠不夠賠對方
不在意錢是否能換回對方的生命

就到這裡吧
懂得的人就懂
不懂的人也沒關係
當我開車行經路口時
也會拚盡我全力
保你 及你在意的人
行的安全
jcchiou wrote:
一串字簡單講就是: 在路口, 不管如何, 車輛就是要禮讓行人.
老婆婆走慢一點紅燈還沒過完馬路, 你就可以碾死她嗎?(恕刪)


「禮讓」是建立在主觀上有充裕時間判斷及決定下的作為,對於路口突然衝出的(闖紅燈)行人,緊急狀態下人的直覺反應就是進行煞停或閃避...

老人行動遲緩導致號誌轉紅後還沒過完馬路,意味車輛駕駛在停止線後方早已目睹一切,並有充裕時間來判斷要等待行人完全通過或是即刻啟動車輛,這跟行人直接衝出導致行駛中的駕駛需依直覺應變是不同的!

邏輯再加強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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