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肇事逃逸是這樣的處理態度...呵呵

dvag wrote:
原來,檢察官可以不賠錢,交通隊寄通知給他還要恐嚇交通隊呀...


檢察官更好啦
大大這樣做就對啦
現在這特別時刻
檢察官應該要特加注意吧
當然不算

只能算是毀損而已

因為沒有人員傷亡
這算駛離現場而已 不算肇事逃逸喔
除非樓主人有受傷怎樣怎樣的 挫傷也算喔(磨破皮之類~~
官官相護...永久保固

官官相顧...永久受祿


檢察官就不用負責嗎.....

看完開板大您第一篇文章: 別怪我烏鴉嘴 怒刪 不用對我開砲 大家都一樣來這發表意見的

你已經輸了!!!!!!!!

講文字敘述 法律最愛講的就是文字敘述 你已經說了~~~對方有跟你去機車行
何謂肇事逃逸????他有逃走嗎?????沒有逃走 在案發當日 對方有陪你去機車行 只要他去機車行 機車行老闆說 他有跟你去處理善後
你反被人告~~~
姑且不論對方是誰 機車行老闆就是證據

如車行老闆說沒有 只要路口監視器 有拍攝到案發當日你的機車與他的汽車同時出現在車行門口或有進去裡面 你想想你告人肇事逃逸的證據是什麼????

對方給你電話時 也有跟你說 他不常開機 你因為打不通就要去備案 肇事逃逸 這點有的是時間互相告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你沒錄音 他也沒錄音 這沒有證據~~~

板大如能將你最有利的證據提出來說 才能真正說你贏 找水果 找立委 找議員...等人 最後不但欠人人情 萬一擺不平 你裡外不是人
現在是講證據的時代
所以版主的"善心"會影響結果
但是 神會幫助好人的
再過幾天 監視器舊會蓋掉了
機車行老闆是證人了
另外 如果對方真是檢察官
板主就更應該謹慎
必要時 應先去跟機車行確認
避免後續有人反悔
卍冏卍 wrote:
看完開板大您第一篇文...(恕刪)


這個小弟知道,不過我想還是會先照您說的

小弟還是先把相關的情形搞清楚之後,再做判斷

感謝各位大大的告知!
chihhao wrote:
樓主你確定警察是用"肇事逃逸"來處理這件事嗎?


終於看到有另外一個清醒的人了
ooxx
台灣的司法不公...

就是因為有這種法官ˋ檢察官造成的

當然,台灣也是有很多好的司法人員

不全都是老鼠屎
如果我說該檢察官如果不願意負責任
必遭天譴
這樣算不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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