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開板大您第一篇文章: 別怪我烏鴉嘴 怒刪 不用對我開砲 大家都一樣來這發表意見的你已經輸了!!!!!!!!講文字敘述 法律最愛講的就是文字敘述 你已經說了~~~對方有跟你去機車行何謂肇事逃逸????他有逃走嗎?????沒有逃走 在案發當日 對方有陪你去機車行 只要他去機車行 機車行老闆說 他有跟你去處理善後你反被人告~~~姑且不論對方是誰 機車行老闆就是證據如車行老闆說沒有 只要路口監視器 有拍攝到案發當日你的機車與他的汽車同時出現在車行門口或有進去裡面 你想想你告人肇事逃逸的證據是什麼????對方給你電話時 也有跟你說 他不常開機 你因為打不通就要去備案 肇事逃逸 這點有的是時間互相告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你沒錄音 他也沒錄音 這沒有證據~~~板大如能將你最有利的證據提出來說 才能真正說你贏 找水果 找立委 找議員...等人 最後不但欠人人情 萬一擺不平 你裡外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