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我,告我肇事逃逸。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樓主那些敘述, 還是...(恕刪)


依我鍵盤柯南的推論,建仁兄的兩個疑問基本上只有一個結論可以回答~

那就是那些傷痕根本不是那場可能有擦撞的車禍造成的~根本是之前的傷想硬凹,找替死鬼付維修費,還找莫名其妙的人假扮維修廠想詐欺,只能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阿~

結案

(有人剛好也是開福斯?剛好也住附近?剛好當時也停那邊?如果照片是本人,那也不易外開門撞到人還理直氣壯去報案了)
這時候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的話就妥當贏的了
說了那麼多就是輸在你這方沒有行車紀錄器畫面當有利證據
而只有對方車輛的前方行車紀錄器畫面就錄到你女友機車擦撞後重心不穩歪斜的畫面
所以真告上法院你女友的確輸面比較大



無人傷亡的肇事逃逸不是只是一種交通違規嗎?頂多告毀損吧?
開車門導致你們撞到是事實
差在一般狀況下,騎車的一方通常是受傷倒地
你有聽過害機車騎士受傷倒地的要反過來賠四輪車主車門損傷的嗎?
同理可證
你只有贏面,四輪方真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不過到底是甚麼門要快十萬啊?鑲金的?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那根本不必理會汽車車主的無理索賠了!

法院喔,別怕啦,走著走著就習慣了!(我這幾年應該跑超過50次了吧!最早只是想有個經驗,至少以後可以教孩子“別怕”,沒想到走著走著,竟變經驗豐富了)


原來樓主沒有唬爛,是你在唬爛,整篇從頭到尾都是自已在假設,還騙我說實情是如何、如何。

虧我還叫你為猩猿人,從此後,我要改叫你猴子啦。

我本來還想叫大家不要跟你吵,因為你是01最老的咖,沒進化成人,還不夠老嗎?

可是你騙我,我就不講了。

不過,你這樣自已腦補也是對的,腦補多了,自然進化也快了。
fanrien wrote:
無人傷亡的肇事逃逸不是只是一種交通違規嗎?頂多告毀損吧?
開車門導致你們撞到是事實
差在一般狀況下,騎車的一方通常是受傷倒地
你有聽過害機車騎士受傷倒地的要反過來賠四輪車主車門損傷的嗎?
同理可證
你只有贏面,四輪方真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不過到底是甚麼門要快十萬啊?鑲金的?(恕刪)

毀損不罰過失犯, 所以汽車並無法用刑事毀損提告... 只能民事求償...

如果汽車駕駛真的在筆錄說是自己開車門撞到機車... 那可真是蠢到爆了!... 因為擺明了就是罰單+賠償等著他... (你有聽過害機車騎士受傷倒地的要反過來賠四輪車主車門損傷的嗎?... 沒有!... 所以我才會不相信有人那麼蠢!)

可是如果沒有或不是呢? 我只能說那三點車傷其實比較像是汽車門微開, 機車去擦撞汽車左側... 煞車桿、手把造成左後門刮傷與左前門凹陷, 防燙蓋造成門飾板外掀... 至於樓主說自己機車煞車桿、手把無擦撞痕跡... 可是你機車已肇逃數日, 是否"已處理完畢"? 我想也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 (也有可能 車門微微開著被蓄意說成"突然打開"? 但若第一撞擊點是在後門, 那事故根本也跟前門有沒有微開無關吧!)

汽車駕駛說福斯左車門被撞變形 無法關... 樓主也說它是2010以後的新款passat... 一個門十萬... 不貴吧!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對方於筆錄中承認在車上並且開門。


猴子,看來你還進化未完成,不懂這句話的意思喔。

"對方"是指該女車主。

"筆錄"是指警察詢問發生事故的經過對當事人所做的一種記錄,之前可能是用手寫,現在可能是用電腦打。

電腦是什麼東西,有空再解釋了。

"承認"是指女車主有做了什麼事。例如:你偷吃香蕉,我問你有沒有吃蕉,你說你有吃,那就是承認。

"並且開門"是指女車主在一個有4個輪子的物體,打開了一片類似遮蔽物的東西。

還有樓主從頭到尾也沒說過"車門微開被蓄意說成大開"類似的用詞。

腦補是不錯,但是太過就變成唬爛了喔。

另外,這句話

"如果汽車駕駛真的在筆錄說是自己開車門撞到機車... 那可真是蠢到爆了!... 因為擺明了罰單+賠償等著他..."

跟你前後文連起來,真是好笑至極了。好笑在那,猴子自已想想吧。

dax001 wrote:
那就是那些傷痕根本不是那場可能有擦撞的車禍造成的~根本是之前的傷想硬凹,找替死鬼付維修費,還找莫名其妙的人假扮維修廠想詐欺~...(恕刪)

請問誰會開著一部brand new的新款passat... 門卻無法關起來的百萬進口車 專程在路上等肇事逃逸的"抓交替"?

如果警察當時可以證實 車門確實無法關起來... 我想這絕對不是 只是小擦撞吧?!

=> 還找人假扮維修廠... 我以前同事就幹過這種事(而且還是找人假扮交通隊)... 只因為對方肇逃 還耍賴不處理..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銀噹•馬汀 wrote:
我給你一個案例分享

有一年的端午節 我下午開車從奶奶家回去 準備去接女友去約會 等紅燈中 有一台老伯騎機車在旁邊等 結果綠燈一開車 老伯從我車門擦撞下去 因為我們都是要往左前方的橋上走 老伯倒地了 後視鏡片破了 ok 我扶它起來後 老伯一直罵我撞到他 然後 說我撞到他要我賠錢 接著順勢拔下坐墊說 我把它坐墊也弄壞了 ok 我說 好的 你別生氣 我先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 它就囔囔罵著罵著 就準備騎機車走了 我說 阿伯 你不能走喔 你現在走 就是肇事逃逸... 阿伯就繼續罵 因為我回奶奶家 我爸的車 在後面看到我出事故 就停下來關心一下 我就說 我等警察來 綠燈時 阿伯撞到我的車子 接著 阿伯繼續碎碎念 一堆 543 我爸說 算了 人沒怎樣就好 就讓老伯先走 老伯邊走邊罵 邊騎走....結論 警察來了之前我也走了 因為阿伯已經騎走了 那一次經驗我花了8千多在鈑烤...

會說這個案例是因為 !! 有些人遇到車禍 覺得情況自己有利 會不會把不是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害 一起算在裡面?? 這點 可以從警方這邊 請它們來判斷 ...(恕刪)

你不覺得01鄉民現在就是在教那阿伯去驗傷來告你嗎?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黃金獵獵犬 wrote:
紅線你卻視而不見...(恕刪)

你要不要試試沿路把 違停紅線的汽車玻璃全砸了... 然後說是他們違規在先, 所以你砸破他們玻璃免賠!

我相信汽車違停應該是分攤肇責, 但絕對不是機車免責~~~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銀噹•馬汀 wrote:
如果有其他說法 也希望可以說明 解釋一下 我還蠻好奇的...(恕刪)

我的猜測...

福斯汽車違停路邊, 車門微開...

機車左轉過彎沒有抓好行距... 握把擦撞轎車左後車門...

機車加速想肇逃, 排氣管防燙蓋 將汽車前門右下飾板掀起...

而因為排氣管防燙蓋 被前門飾板勾到... 所以機車龍頭右偏, 才造成右前門凹陷...

我也很希望案件可以早日水落石出... 但是鄉民莫忘督割啊~~~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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