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應該是說你認為能解決一切的問題方法
相對也製造了或者該說是加重了其他現象使之成為個"問題"
事實上它並沒有解決一切問題...
一條公共道路上所有使用者的成本對應者該相對環境
但加入了有錢人使用後提高了其他相對不有錢的使用成本
而這時自由的展現時間演變勢必會產生超級有錢人加入使用
那這時相對更窮的使用者都要墊高行動成本來配合這位無辜仁兄
如此演變下去這解決方法就解決不了一切問題
因為隨者時間有人財富增加新玩意出現等(除非歸零)
那個成本與方式能真正解決的只有商業保險公司存續
因為它不會賣賠本保險
那請問全世界有誰能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把有錢人全部抓去關禁閉不准出現在公眾場合以免增加沒錢人的負擔
如果沒人能解決問題那只能把傷害控制到最小
如果只想怨天尤人那就請你沒事坐公車有事坐計程車
hellobill wrote:
超額應該是只賠人傷害或死亡的部份
賠車子才是看你保多少財損,一般是30萬至50萬。
再多保險公司會保嗎? 保費應該也不便宜?
能理解樓主的想法,因為法官常判應注意未注意,肇責50/50
又剛好是撞到超跑,財損可能都不夠賠....
老兄啊,google 一下很困難嗎?
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乙式
1.【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針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第三人傷害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針對超過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第三人財損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以下保險項目是以我親人資料於富邦產險官網試算出
第三人責任險
每一人傷亡 300萬元
每一事故傷亡總額 10倍
每一事故財損 20萬元
保費 保費$2733
超額責任險
乙式 保險期間內最高上限 1000萬 保費$1475
2733+1475=4208
一年繳4208也許有人還是繳不起、我也真的奉勸這些人真的不要開車、馬路如虎口很恐怖的
愛上你是我情非得已 wrote:
感謝樓上這位對我發...(恕刪)
我不知道你要問什麼耶?
我後來回覆別人的應該也包含你說的那些了吧?
私人財產和基本人權,若都需保護時,應以誰為重?
還是你有很特別重要的問題需要回覆,可以再寫一次嗎
在那之前,我在很前面的就提出的問題,也沒人回答呀?
wrote:
我舉個例子吧,學生因為車壞了趕上課,跟人借機車
結果沙子吹進眼裡一時無法注意前方,在無燈號的巷口撞到一台未禮讓的超跑
修車要二百萬
學生疏忽vs錯比較多的超跑,3/7是合理的肇責判賠對吧?
這個疏忽甚至可以說算倒楣的意外要賠六十萬,大概可以讓這學生未來五年失去顏色沒有問題
請問您怎麼看這件事?
我先問的,先來後到,不然先請您回答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