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an571026 wrote:抱歉,打錯字,因為uber司機說全職一週至少有1萬,想跟小黃比較一下,看看扣掉保險跟靠行費支出後,實際收入差多少?
怎麼還在談小黃司機...(恕刪)
如果差距不大,那原uber司機以後轉多元計程車應該也是可以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的想法是,
uber沒有責任險,乘客搭車出車禍,沒有保險理賠。(因為車子是登記個人自用,卻行營業之實)
uber為何不願繳稅?
只想賺錢,不願繳稅?
惡法亦法,法有問題,應該是先修法吧~
怎會先營業?
我不認為政府做錯了。

ctk2144 wrote:
抱歉,打錯字,因為uber司機說全職一週至少有1萬,想跟小黃比較一下,看看扣掉保險跟靠行費支出後,實際收入差多少?...(恕刪)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整串留言看下來,實在對一些人的閱讀能力跟邏輯很憂心。
我第一篇就說了兩個我都不搭的,Uber去留對我沒有影響、我也沒興趣要它留下來;
我的重點是,防治酒駕喊多久了,肇事罰則先不說,拒測9萬的罰則都維持幾年了?
從小黃抗爭到現在才多久就立下2500萬罰則,還可以合併開罰咧,別的國家不說,跟酒駕比起來不算快嗎?查獲酒駕未肇事,先開罰100萬我就沒話講!
明明兩者都不合法,竟然還有人說不可以混為一談,對啦一個是有沒有營業稅、一個攸關人民生死,是不能混為一談。
...(恕刪)
ctk2144 wrote:
直到某天隔100公尺的地方開了一間一模一樣的餐廳,服務好、裝潢也新,過不到一個月,你的生意減少50%,才發現原來是他的因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