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2月10日起暫停台灣服務

Ahan571026 wrote:
怎麼還在談小黃司機...(恕刪)
抱歉,打錯字,因為uber司機說全職一週至少有1萬,想跟小黃比較一下,看看扣掉保險跟靠行費支出後,實際收入差多少?
如果差距不大,那原uber司機以後轉多元計程車應該也是可以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的想法是,
uber沒有責任險,乘客搭車出車禍,沒有保險理賠。(因為車子是登記個人自用,卻行營業之實)
uber為何不願繳稅?
只想賺錢,不願繳稅?
惡法亦法,法有問題,應該是先修法吧~
怎會先營業?
我不認為政府做錯了。


台灣有更多不用繳稅甚至走法律漏洞來逃稅,但比UBER賺更多錢的行業....漏掉的稅總額可能比UBER這件苦差事要來的多,政府怎麼不先來搞定這個!!!

還不認為政府有毛病嗎....

UBER靠網路資訊系統記錄營運,其實政府可以有能力做到非常清楚掌握UBER的營餘來課稅!!
相對那些包租公、擺攤、網路銷售...等地下經濟要來的方便掌控了。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因網路發達而產生的新經濟模式,有必要直接判人於死嗎....我覺得在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條件上可以開啟政府與公司間的談判。

有人提到保險的問題:這很好啊,可以提出建議給廠商啊.
有人提到職業駕照:老實說開車觀念好不好,跟職業駕照並無直接關係。難道您的開車技術比不上任一有職業駕照的人嗎??有職業駕照的人,開車都不會出車禍嗎??但基於法治公平性,當然可以思考相應對策.
有人提到共享經濟:其實這種私家車平時不用時,還是要繳燃料稅和牌照稅...聽清楚,平時少開還是得全繳.....大家不覺得,"燃料稅固定費用"是件很白痴的政策嗎?????

小弟覺得共享經濟類似像UBER服務才是達到讓沒車一族的人也能方便出門,同時當供給變多了,自然搭順風車的機率就會變高,競爭多搭車的花費自然變少,最後省油、節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減少路上的車輛塞車的可能。這樣不是很好嗎.........不覺得路上很多都是一、兩個人就上路的空車嗎??

政府政策已經很死腦筋了,還覺得政府公平公正.....他們爽爽領人民繳的納稅愛怎麼做就怎麼做,哪真正了解百姓生計甘苦??
ctk2144 wrote:
抱歉,打錯字,因為uber司機說全職一週至少有1萬,想跟小黃比較一下,看看扣掉保險跟靠行費支出後,實際收入差多少?...(恕刪)


這種收入無法比較起
uber司機說全職一週至少有1萬,那這司機有沒有說一萬是淨賺嗎?
如果要比uber司機,那就要拿有叫車服務的各家衛星無線車隊公司的司機來比

拿最貴的台灣大車隊來比
每個司機入隊要付的基本月租費有分:
吃到飽3千元,接任務不計費
1千五元,接一通任務繳10元,最高收150通,所以最高也是三千元
一千元基本月租,接任務一通10元沒上限(用這種費率的司機幾乎沒在接任務的)

再來另外雜費
使用新車機每個月加收250元
乘客意外險每個月100元
簽單處理費每個月100元
接桃園機場任務一趟加收40元
特約飯店桃園機場抽300元
接電任務..好像是抽50元
信用卡3.5%
悠遊卡每筆2元
簽單回公司請款再扣10%到20%,平均落在15%左右,100以下不扣

以上就是加入派遣車隊司機大概要付出的基本開銷,
而且這些費用都還有開發票,絕沒逃漏稅
看清楚喔,有開發票有繳稅的喔

收入要看司機怎麼跑,有人一天固定時間到就回家,有人一定要跑到基本目標數才要回家
有人一個月跑5萬,有人一個月跑10萬

跑10萬的如果要細算,油錢車損.往後醫藥費.實際算起來,應該沒有比5萬的好到哪裡


allen6812 wrote:
台灣有更多不用繳稅...(恕刪)
登報酸立委酒+,這才是最嚴重的事,以後所有人都知道誰不能得罪...

Ahan571026 wrote:
這種收入無法比較起uber...(恕刪)
謝謝,這些資訊給原uber司機參考一下吧,看來原本全職要轉多元計程車應該還是可以考慮一下

不過,我終於知道為什麼要用信用卡坐車要等很久的原因了xd...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整串留言看下來,實在對一些人的閱讀能力跟邏輯很憂心。
我第一篇就說了兩個我都不搭的,Uber去留對我沒有影響、我也沒興趣要它留下來;
我的重點是,防治酒駕喊多久了,肇事罰則先不說,拒測9萬的罰則都維持幾年了?
從小黃抗爭到現在才多久就立下2500萬罰則,還可以合併開罰咧,別的國家不說,跟酒駕比起來不算快嗎?查獲酒駕未肇事,先開罰100萬我就沒話講!
明明兩者都不合法,竟然還有人說不可以混為一談,對啦一個是有沒有營業稅、一個攸關人民生死,是不能混為一談。
...(恕刪)



真的是喔
台灣人就是這樣什麼都不懂又都喜歡混為一談

第一
以犯罪行為來說
酒駕他是不特定人的犯罪行為
全台2300萬人都有可能是罪犯
而uber公司只有一家
司機可以輕易以釣魚方式抓到
這樣兩者有對等性?

第二
說到抓酒駕
其有一個重點在人權
以前攔檢時
警察攔檢行為曾經引起臨檢上的人權爭議
但是很多人搞不懂這裡的人權爭議
總是自以為人權法案是保護罪犯
但是相關限制公權力的人權法案的目的
他不是要保護你不受犯罪侵犯
其實是要保障所有人在任何情形下不會受到公權力侵犯
所以電影裡面警察抓到賊會說"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等等
這個叫做米蘭達條款
他是為了保護可能被構陷於罪
不是為了保護罪犯所以叫她不要亂說話

第三
撇開利益不談
立委立法的品質跟效率
我想我們大家都有意見
但是今天
交通部依法行事明快果決
這樣不會被稱讚
反而
很多人說
警察抓不好酒駕
所以
交通部你不可以認真執法
我哩咧
到底是誰有問題啊

創造新價值 wrote:
很奇怪 很多車行都不開發票的,頂多電子收據,那營業稅呢?

fb、google也是有在台灣營業廣告等業務,也沒開發票,怎麼不處理?
且fb、google在台灣還是有公司的,政府怎不去勒令歇業?...(恕刪)


你連基本邏輯都搞不清楚
車行非司機
你叫車行去開收據給乘客幹什麼?
1.
車行是公司
自然要受公司法管制
2.
車行可能逃漏稅
那要受稅法管制
3.
fb跟google台灣分公司的任何商業行為
一樣要受台灣法律管制
境外公司或網站
國內執法可能有一定難度
最明顯的可以用境外色情網站為例
那是另一塊問題

ctk2144 wrote:
直到某天隔100公尺的地方開了一間一模一樣的餐廳,服務好、裝潢也新,過不到一個月,你的生意減少50%,才發現原來是他的因素。...(恕刪)


如果只是單純這樣
所有人都摸摸鼻子認了
當然有些下留人可能會出非法競爭手段
但是
如果你發現搶你生意的餐廳是非法營業
沒有工商登記
沒有衛生規範
先不說你是被搶生意的餐廳業者
光是你是消費者
這家餐聽你還要去吃嗎?
為何「數位創新」的Uber會四處踢到鐵板?抱怨Uber停業之前先看看「共乘服務」背後爭議!

allen6812 wrote:
台灣有更多不用繳稅...(恕刪)

你的意思是,因為逃漏稅的公司,個人很多,
所以uber逃稅就可以以此理由合理化嗎?

我沒有胸部 wrote:
如果只是單純這樣所...(恕刪)
老實說,我們現在看到很多的知名食品品牌,之前都是沒有登記的,登記都是生意量大到無法逃稅後的事,而且登記後價格都漲超過30%以上,但消費者一樣買單,也不會去在乎它之前合不合法...

但現在是談判破局,國外可能只是不想花這麼多心思在這而已,可能過一段時間,就會有屬於台灣自己的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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