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恕刪)


機車在數十公尺前可以明確看到斑馬線及遊覽車

騎士也應看到正在下學生,,不能以被遊覽車擋住視線做藉口

因為騎士必須做因應減速,否則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案例雙方只受傷沒人死,法院判例應該雙方皆有過失傷害而騎士肇責較大
henry999 wrote:
機車在前數十公尺可以明確看到斑馬線及遊覽車
騎士也應看到正在下學生,,不能已被遊覽車擋住視線做藉口
因為騎士必須做因應減速,否則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案例雙方只受傷沒人死,法院判例應該雙方皆有過失傷害而騎士肇責較大


你要求太多了
正常人是不可能辦到的事
相信我
你也不可能

看到遊覽車在旁應該是沒問題
但你卻將正在上下學生跟車頭前闖紅燈行人畫上等號
這部份就有無限上綱嫌疑
更何況只有數秒能思考之騎士

在實際道路上客運靠站停靠正常人都會遇上數十回
若依照你的邏輯每個上下乘客都要聯想成他會闖紅燈
那你的"應該"也太遠了那變成了預知能力
要求駕駛者多些注意多些責任這無可厚非
但超過了正常人之能力認為還是應該這言過其實了已經
miamivice wrote:
你要求太多了正常人...(恕刪)


你辦不到不代表別人做不到,至少我目前為止已超過20年0事故,看越多案例就越小心

以上已有很明確的判例

在路上要怎麼做在於你,經驗越豐富就可預知危險
henry999 wrote:
你辦不到不代表別人做不到,至少我目前為止已超過20年0事故,看越多案例就越小心
以上已有很明顯的判例
在路上要怎麼做在於你


超越物理極限本來就是辦不到的事
催眠自己多少次都一樣不會改變

事實上機車看到車頭行人就在大客車旁
兩者不會超過12公尺
從來就沒有你所謂數十公尺云云
而該行人也毫無停留直接竄出也無應變時間能給騎士
在都市馬路上數十公尺距離有數十台汽機車與行人
加上要注意自身車前路況與周號誌標線及移動物體
你卻認為該騎士在數十公尺應該"一直"注意下車乘客甚至到闖紅燈等
這早超越了正常人能力
就別在欲加之罪主張機車騎士應該可以"預知"了

至於多數人沒發生也不等於它自身有預知能力能辦到
真相是多數人本來就不常遇到

henry999 wrote:
機車在數十公尺前可...(恕刪)

先問你
如果你是行人會這樣衝出馬路?
應該不會吧?
一般人過馬路是會注意來車再安全通過
這是正確的沒錯吧???
那學生是如何過馬路的??
還有那路段是能讓學生下車??
一個事件有主因次因
機車是主因未減速,但大客車,學生
也是要檢視的地方!!!!
去年行人路口傷亡事件很多
都是汽機車未減速造成
但是行人未注意來車也是因素之一
難道每次有行人任意過馬路
就只會拿法條出來批肇事汽機車?
行人再不注意來車任意穿越
看有幾條命能任意穿越!!!
miamivice wrote:
超越物理極限本來就...(恕刪)


這位騎士不需預知能力,只要守法減速慢行就可避開或煞停,既然你還有這麼多疑問,你還是去電詢問車鑑會。

0800003995
這位學生也不需預知能力,只要停下來,看左右來車就可避免被撞,學校應該有教如何正確安全過馬路,影片就是活生生的案例...........
既然都知道行人是在交通路況中是弱勢的一方,就更該注意自己安全注意來車,汽機車要有防禦駕駛觀念,行人也是要有此觀念!!!!
還有.......這學生還犯了一個錯誤,從大客車前穿越,如果駕駛沒注意一起動,學生忽然從大客車前通過,那......很難想像............
不是辦不到,只是你不願意去做

遇到路口遇到行人穿越道應該「主動」減速,因為總有人會亂衝
如果自以為厲害總想著看到然衝出來才煞車,乖乖賠錢吧

miamivice wrote:
超越物理極限本來就...(恕刪)
henry999 wrote:
這位騎士不需預知能力,只要守法減速慢行就可避開或煞停,既然你還有這麼多疑問,你還是去電詢問車鑑會。


henry999 wrote:
機車在數十公尺前可以明確看到斑馬線及遊覽車
騎士也應看到正在下學生,,不能以被遊覽車擋住視線做藉口


這樣還不叫預知能力?
可見欲加之罪真的何患無辭

另外這種方式過馬路
靠所有駕駛守法減速慢行都沒用
你要的是超人般的注意與集中力跟無與倫比技巧和機械
因為你的前提是建立在"行人穿越道上"才可能有點用
若在馬路不用減速慢行之處行人就不一定是避開或煞停
而這裡說的就是你邏輯盲點
不願意考量一直避開不回覆的部份
也就是個案中減速後是否真的能避開或煞停?
若機車減速後還是發生碰撞了
那你要如何自圓其說認為騎士應該如何又如何就能避免呢?
你只是鄉愿地認為騎士"一定可以"卻忽略了"現實"
煩請在看一次影片在下結論
不要為了個人預設"目的"去強詞奪理

再說一次推廣理念啥的本人沒有意見
針對地是不吻合事實部份
也就是機車有預先減速該事件還是很可能會再次發生
現實就是容許複數變因同時存在
並不是個人解釋成單純"兩分法"歸咎單一變因就能決定什麼
你現在的思維言論給人感覺就是如此
只有機車一方有問題
只要機車減速就不會
只有一個立場一個面向一個結論
因為預設目的在無限上綱其責任與能力
個人不認同就是這點
重點是媒體很喜歡帶風向,明明機車未禮讓行人是主因,卻硬要帶風向怪大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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