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第一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
同條第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所以,快速公路的內車道也是超車道
(高管規則的全名也能參考一下)
小弟在台74號上面有看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牌子
反正在叢林就是用叢林法則
而叢林為什麼危險呢?
沒有規範
人們就只能存在於自然狀態
由於每個人追求的是極大化自己的利益
因此將會無所不用其極地算計與搶奪利益
結果是造成「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戰爭」

依照衝擊波公式=(VbKb-VaKa)/(Kb-Ka)
Va與Vb 分別為上游車流 與下游車流 的速度
Ka與Kb 分別為上游車流 與下游車流 的密度
只要後面的車比前面的車快
就會塞車了
當後面有車出現時
不會有人幻想他開比前車慢吧

全世界不管是「超車道」或「快車道」
有人聽過可以有「路隊長」的嗎?
獨步全球就真的比人快又安全?

為什麼要幻想自己能開「最高速限」?
jason 567 wrote:
哪裡有寫,快速道路內側為超車道
哪裡有規定,快速道路內側要讓快車先滾
...(恕刪)
中華民國省道快速公路台64線

公路法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發文字號:交通部 102.11.28. 交路(一)字第10286008641號公告
公(發)布日:102.11.28
要 旨:
修正「省道快速公路通車路段範圍表」
本 文:
主旨:修正「省道快速公路通車路段範圍表」。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省道快速公路通車路段範圍表」(如附件)。
二、省道台61線西部濱海快速公路福興交流道至漢寶交流道路段(179k+910-185k+000)已於102年11月18日下午2時開放通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內側)車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