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快80歲)被提告肇事逃逸

不要怕,如上法院就好好的老實講(不知到怎發生,非故意),且從錄影帶也能一看情況,只能說那是惡法,警察不管那麼多,畫面有你爸,那他一定法辦(惡法),另可花個幾千說慰問紅包,但表明非你爸造事的,且請他先簽合解書,最後肇事逃逸成立與否,還是看法官,不一定成立
KCLin0423 wrote:
廢話不多說,我只陳訴(恕刪)


這樣說啦
為什麼很多人說你貼出來是為了公審
因為貼在這裡只有這個作用
不會有律師免費在網路上幫你回答法律問題
因為那是他的專業
專業要錢
花錢問律師
弱勢申請法扶
就這樣
asabululin wrote:
二月,自己親身遇到:(恕刪)


你這個CASE,開車就要說"準備轉彎" 。律師教的

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https://www.traffic.ntpc.gov.tw/home.jsp?id=641fc56f05695c8d&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736dd506bb28d4e8036f59df7117d6cd
五元萬用 wrote:
這樣說啦為什麼很多人(恕刪)


有人給我判例了
而因此我也找到大法官的解釋文
已經貼在第一樓
這就是效益呀!
也是網路的正面用途呀!

給以後萬一有需要的人參考
也斷絕有心人再利用這個罪的念頭
ace ventura wrote:
這初判表可以扔了 去(恕刪)

我也是這樣跟親友說的

醫藥費他已用強制險出險了
剩下要看跟對方談的結果如何
KCLin0423 wrote:
廢話不多說,我只陳訴(恕刪)


80可以減刑
上法院

結案
只有你爸沒違規 沒撞到人
絕對不用怕 就讓他上法院吧

我爸之前也是這樣 但是後來法庭上一判
沒違規 沒撞到人 不是導致意外發生者
何必留下來 何來肇逃????

後來監理所還退罰單錢....
單子也是亂開的 礙於時效 先繳 日後討回!!!
ace ventura wrote:



這初判表可以扔...(恕刪)

你都說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為什麼還那麼在意初判的內容,就算寫對還不是只能當參考
ZZZ一堆人說沒用還說什麼紓壓文還是取暖文還是公審
更何況樓主有貼對方資訊嗎? 何來公審對方?
我覺得很有用拉 ZZZ對這麼篇討論文有疑問不會跳過 又不是洗版文
要是有人遇到同樣事情就多個判斷依據不是很好
不然討論區是用來幹嘛的抱怨警察開單(自己違規時)?抱怨路上很多違停警察不開單不拖吊(看見別人違規時)?

像最近長輩遇到梁柱越界還是施工問題 施工不當之類的
也是搜尋網路文章(裡面含判決案例)來判斷的 不然誰會知道?只能被嚇唬然後當盤子敲詐嗎?或是花不少的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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