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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dwannabe wrote:
走私都可以說成是超買(恕刪)
法規就這樣寫囉,不然您有本事去改。
有人就是欠刁,我的習慣是,後車追上來不管是否內線、有沒有超速我都會讓。
但連閃大燈我只好讓他更慢一點了。
奶茶喵喵 wrote:
遇到你這種的
我就直接開著遠燈了啊
看誰可以撐比較久
記得開久一點,我會請乘客協助拍攝,送您罰單。
傻傻的。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2.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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