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佔用內線,但我不讓

講那麼多 國道公路警察局官方的話最準 都不用在那邊自以為是的解釋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擷取結論 給懶得看的人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2.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doremicheng
有些人的想法是不超速要怎麼超車? 但是在測速照相機跟紅斑馬前乖的比龜車還慢.
sincostan
反正這種討論 最後大家還是照自己認為對的方式進行 版上吵一吵而已[大笑]
我如果用定速
都會開在中線
不會定在內線
就中二心態啊,上來抱怨一下也好,哪天出事了要抱怨就來不及了。
sincostan wrote: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走私都可以說成是超買了, 一個奇怪說法有啥好死守的

警察抓超速都要透過 認證的設備, 內線路隊長只要 「自由心證」 就可以認定 有最高速?!!

sincostan
合格檢測過的車輛 車速錶就能自我認定 不然每次過測速照相再採啥煞車的[笑到噴淚]
nerdwannabe
你不知道快樂表喔?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nerdwannabe wrote:
警察抓超速都要透過 認證的設備, 內線路隊長只要 「自由心證」 就可以認定 有最高速?!!

沒有自由心證啊

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今年 1-8 月高速公路違規案件計取締 62.0 萬件,較上年同期年增 19.6 萬件或增 46.1%;各類違規案件中,以超速 18.9 萬件最多(占 30.4%),年增 43.5%。

超速罰單18.9萬張
請問占用內車道罰單幾張?
哈哈
nerdwannabe wrote:
走私都可以說成是超買(恕刪)


法規就這樣寫囉,不然您有本事去改。

有人就是欠刁,我的習慣是,後車追上來不管是否內線、有沒有超速我都會讓。

但連閃大燈我只好讓他更慢一點了。

奶茶喵喵 wrote:
遇到你這種的
我就直接開著遠燈了啊
看誰可以撐比較久


記得開久一點,我會請乘客協助拍攝,送您罰單。

傻傻的。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2.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6HANDJOB9 wrote:
但他連續閃我近10次遠燈
.
.
他閃完大燈後 看我不讓

直接開遠光燈照我

照持續3公里左右


閃一兩次就讓吧,
閃到這種歇斯底里的,
林北絕對會閃回去的

林北遇過開中線還被閃的,當然囉,當下就讓他知道他閃錯人了~
knightcsf
當然了,我就說過,有些反社會人格的人,他根本就不在乎你或他是不是合法,他只在乎他想怎麼做,法律對他而言根本無物,只要他認為你擋他他就會閃你大燈,樓上就有一個阿
陳阿瓜~ wrote:
沒有自由心證啊

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今年 1-8 月高速公路違規案件計取締 62.0 萬件,較上年同期年增 19.6 萬件或增 46.1%;各類違規案件中,以超速 18.9 萬件最多(占 30.4%),年增 43.5%。

超速罰單18.9萬張
請問占用內車道罰單幾張?
哈哈



在討論 行駛最高速佔用內車道 轉換為 超速罰單多?

邏輯?!!
劉奕兒612
【感謝你再次證明 路隊長都當自己是執法工具】你沒超速的話 前車擋路當然就違規,所以你到底要打誰?拿不到110的來打110以上的?張飛打岳飛?
nerdwannabe
阿所以後車要超越你, 因為你認定你有開到最高速, 所以直接認定後車是超速魔人?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水庫工作魚 wrote:
法規就這樣寫囉,不然(恕刪)


是阿, 法規說 走私也可以算是超買

運毒沒去領就不甘他的事情喔

nerdwannabe wrote:
是阿, 法規說 走私(恕刪)


有本事就去解決嘛,人家沒違規你也沒辦法。

看不慣別人行為又沒本事改變規則,就惦惦別老是抱怨。

我很簡單,遇到亂閃燈或逼車的就不讓,然後拍好直接送檢舉,快又有效成功率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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