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請勿在此樓發表跟議題...(恕刪)
我的發言哪裡和議題無關了?!
你說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我說!!高速公路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不太安全的,這有什麼問題?!
樓主只是一昧的說可以以最高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只是一直在車速上打轉!!殊不知還有一個重要因素!!==>車流!!
在高速公路行車時,行經交流道時,車速都會變慢....為何?!
保持內側車道淨空,只是為了能有效宣洩車流,這樣有什麼問題?!
影響車速的只有車流,如有內線車道可以宣洩,在高速公路上就不會有一段一段的車陣了!!
會有一段一段的車陣是誰引起的?!你可以去看看,如果內側車道淨空,是絕對沒有車陣的!!
而且下列法條的第一項就已明確指出!!==>正常車流!!!!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europe-chang wrote:
我的發言哪裡和議題無...(恕刪)
針對"高速公路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不太安全的"
議題與我的不符
你另外開樓吧
不送了
你說的車流是重點
沒錯 車流當然是重點
譬如只有兩線道
兩台車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外線道是可行的
一百台車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外線道....也是可行的
但只要中間有一台減速到時速 60 公里要下交流道...後面全部車子的車速...也一定都降到時速 60 公里以下.
但若分散於各車道間, 至少有一半的車子, 車速完全不會受影響.
另外再回歸, 要有多少時間才能消化這一百台車從 0 到 100 公里呢? 就像你說的...大家都要切回外線道...為了保持安全距離, 外線道勢必要減速讓內車道的人切進來....這樣有比較好嗎?
離題了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且合理的
礙不到任何守法的用路人
只會礙到超速的人
PS. 還有你指的法規, 我是真得不太想笑你
但...請看清楚罰則的必要條件, 低於最高速限
不符合這個條件, 後面的情況都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