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我確實是不知道自己的速度是否符合最高速限,為了避免違規,所以我只好跟著車流走,不敢一直開在內側.

請問您如何知道自己的車符合最高速限?

bm5bss wrote:
我確實是不知道自己的...(恕刪)


你有你的決定

你的決定也不違法

那我尊重你做的決定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且合理的

礙不到任何人

頂多只有超速的人會跳腳


AL168 wrote:
請勿在此樓發表跟議題...(恕刪)


我的發言哪裡和議題無關了?!

你說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我說!!高速公路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不太安全的,這有什麼問題?!

樓主只是一昧的說可以以最高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只是一直在車速上打轉!!殊不知還有一個重要因素!!==>車流!!

在高速公路行車時,行經交流道時,車速都會變慢....為何?!

保持內側車道淨空,只是為了能有效宣洩車流,這樣有什麼問題?!

影響車速的只有車流,如有內線車道可以宣洩,在高速公路上就不會有一段一段的車陣了!!

會有一段一段的車陣是誰引起的?!你可以去看看,如果內側車道淨空,是絕對沒有車陣的!!

而且下列法條的第一項就已明確指出!!==>正常車流!!!!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europe-chang wrote:
我的發言哪裡和議題無...(恕刪)


針對"高速公路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不太安全的"

議題與我的不符

你另外開樓吧

不送了


你說的車流是重點

沒錯 車流當然是重點

譬如只有兩線道

兩台車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外線道是可行的

一百台車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外線道....也是可行的

但只要中間有一台減速到時速 60 公里要下交流道...後面全部車子的車速...也一定都降到時速 60 公里以下.

但若分散於各車道間, 至少有一半的車子, 車速完全不會受影響.


另外再回歸, 要有多少時間才能消化這一百台車從 0 到 100 公里呢? 就像你說的...大家都要切回外線道...為了保持安全距離, 外線道勢必要減速讓內車道的人切進來....這樣有比較好嗎?



離題了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且合理的

礙不到任何守法的用路人

只會礙到超速的人


PS. 還有你指的法規, 我是真得不太想笑你
但...請看清楚罰則的必要條件, 低於最高速限
不符合這個條件, 後面的情況都不適用.

AL168 wrote:
可惜有沒有道德不是你...(恕刪)


不用我說,

大家都知道佔據是沒道德的!

大概只有你不懂了!

我們只是宣揚高公局所呼籲,請勿佔用內車道!

這種道德很簡單,可能也只有你沒有吧!

我愛搞玩 wrote:
不用我說,

大家都...(恕刪)


我有沒有道德不是你說了算

我也不會去判斷你有沒有道德

但起碼...你肯定是無禮的

我還是請你出去好了

不送了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且合理的

會礙到誰

就是礙到想要超速的人啊
開版的始終不敢回答它自己是如何確定它自己的車速是在最高速限狀態

光會一直在那邊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且合理的

會礙到誰 / 礙不到任何人

就是礙到想要超速的人 / 只會讓超速的人XXX

AL168 wrote:
我有沒有道德不是你說了算


不是一個人說了算,那就再加一位吧....
我也想不透樓主在堅持什麼?!

"為何不以最高速限行駛於中線車道" 是合法且合理的 ===>而且又安全

會礙到誰 / 礙不到任何人 ===>在我前方不准有任何車輛!!

就是礙到想要超速的人 / 只會讓超速的人XXX <===超速不是你說了算!!
請教樓主我要是超速你能開罰單嗎?(一定要是樓主你名子開出來的罰單,不能是其他有關單位或警察喔)
如果你能開罰單且生效,那沒問題我超速你說的算

如果不行請滾開內車道,我錢多喜歡超速行駛你咬我喔
在沒有科學的證據佐證下你不能說我超速,要說的話請提出證明
不要說你的時速表,你的時速表沒有定期送驗

最後請教如何無誤差以最高速限行駛,差一公里都不行喔,地形變化也不行喔,時速表不准也不行喔
儀器誤差也不行喔,一定要在110KM/H下行駛速度是110KM/H.超過就是超速,不足就是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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