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 年誘5千車受罰 龜速設陷阱 迫違規超車

gary89089409 wrote:
恭喜樓主,台中已有兄...(恕刪)


唔,有人放話了嗎?
我還以為正義使者會為善不欲人知呢 !
不過有人要懲奸除惡也好啦 ,我猜想一堆人都在等著看戲

阿賴1978 wrote:
那五千多張罰單當中只要有10%的人跳針
...(恕刪)

不用啦
1%就50人

有5人找偶 偶就不敢回家了
警察機關對這種不具執法公權力的人,所提供的證據, 根本就不該採信!!
一律採信, 那還要交通警察做甚麼
這是不是叫做"強迫檢舉病"

tinajui wrote:
這種都是政府的看網...(恕刪)
看完影片,我不覺得檢舉魔人有甚麼問題啊???

他停車的位置也不見得有問題,因為他停在停止線前,

頂多說他開車很小心,

或許他是龜速,

但我不覺得有像新聞標題說的 "設陷阱" 的狀況阿....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到底設陷阱到底是指哪個部分??




迷戀印度的大雄 wrote:
看完影片,我不覺得...(恕刪)


你第一名❕
煤體講的能信10%就太多了!偏偏又一堆人看了就高潮了!
簡單的舉例
高速公路上面車流正常
如果有台車子在內線用時速九十在跑(速限100)
請問可以從他右側超車再進入內側車道嗎?
部分的人會按喇叭或閃大燈,但也不件得那台車就會閃到旁邊
大多數的人會選擇右側超車吧
這個時候你就違規了

台灣道路速限已經夠低了
還用低於速限的速度龜在內線,就是設陷阱阿


迷戀印度的大雄 wrote:
看完影片,我不覺得檢...(恕刪)
accv6p wrote:
明明是旁邊還有岔路...(恕刪)

順便解答145樓的疑問

原來那巷口是有號誌燈的 號誌桿還在 後來因為蓋了豐原簡易庭 所以將號誌燈移到簡易庭前 可是標線並未重劃

這是個有問題的路口 主管單位應該要去了解一下

迷戀印度的大雄 wrote:
看完影片,我不覺得...(恕刪)

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認定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號刑事判決要旨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採具體危險說,祇須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已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乃指損壞、壅塞陸路等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所為結果,致使人、車不能或難予往來通行,如必欲通行,將使人、車可能發生危險,亦即在客觀上祇須此等行為,有發生公眾往來危險狀態之存在,自屬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
聽說某樓有律師要用這一條告他
加上有明顯故意之行為
當然他有駕照
要退不知情也是不可能的
如果有很多人跳出來喊
就是他害我差點來不及閃避

沒意外
只有人提告
因該跑不掉

其實看罰單也可以
只要有多次這種行為一樣

不知道大大有沒有興趣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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