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影片,我不覺得檢舉魔人有甚麼問題啊???他停車的位置也不見得有問題,因為他停在停止線前,頂多說他開車很小心,或許他是龜速,但我不覺得有像新聞標題說的 "設陷阱" 的狀況阿....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到底設陷阱到底是指哪個部分??
簡單的舉例高速公路上面車流正常如果有台車子在內線用時速九十在跑(速限100)請問可以從他右側超車再進入內側車道嗎?部分的人會按喇叭或閃大燈,但也不件得那台車就會閃到旁邊大多數的人會選擇右側超車吧這個時候你就違規了台灣道路速限已經夠低了還用低於速限的速度龜在內線,就是設陷阱阿迷戀印度的大雄 wrote:看完影片,我不覺得檢...(恕刪)
accv6p wrote:明明是旁邊還有岔路...(恕刪) 順便解答145樓的疑問原來那巷口是有號誌燈的 號誌桿還在 後來因為蓋了豐原簡易庭 所以將號誌燈移到簡易庭前 可是標線並未重劃這是個有問題的路口 主管單位應該要去了解一下
迷戀印度的大雄 wrote:看完影片,我不覺得...(恕刪) 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認定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號刑事判決要旨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採具體危險說,祇須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已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乃指損壞、壅塞陸路等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所為結果,致使人、車不能或難予往來通行,如必欲通行,將使人、車可能發生危險,亦即在客觀上祇須此等行為,有發生公眾往來危險狀態之存在,自屬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聽說某樓有律師要用這一條告他加上有明顯故意之行為當然他有駕照要退不知情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有很多人跳出來喊就是他害我差點來不及閃避沒意外只有人提告因該跑不掉其實看罰單也可以只要有多次這種行為一樣不知道大大有沒有興趣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