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車「真的」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

基本上若是後面沒車無妨,但是看到有車我會讓道,維持內車道為超車車道為原則,參考一下吧!

Johnny_depp wrote:
錯! 任意變換車...(恕刪)


這位大哥
當然是在安全沒疑慮的前提下讓路啊
任意變換車道和讓道是兩回事啊!
非塞車情況在高速公路上超車道如果都保持靜空
要超車的就請自己走超車道
若是在平面道路
有時候後面的車子比你快
禮貌性讓一下不是很好?
記住你只是用路人, 不是國道警察巡邏車!

有沒有超速不是你說了算

同理.是不是占用車道也不是你說了算

這問題吵了這麼久

占用車道被開單的有幾個?

超速被開單的有幾個?

講得滿口仁義道德.不過就試圖自身方便罷了!

應天翔 wrote: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目前速限是110所以只要110以上,誤差值10所以120以下行駛就不會被開罰.......


其實條文都已經講完了

最前面都已經將內側車道定義為超車道了

然後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利用超車道超車後原車道有安全距離就是要你切回原車道,否則開罰

最後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但並沒有得以"持續"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並且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上面轉來轉去,就是要你利用超車道超車後回原車道

至於別人超速,那是他的事,本來就沒資格說他超速所以我擋在內側不讓他可以超過我

只有警察才有資格抓超速

都知道超速可怕還擋住他,惡人自有天收。平安回家才是福。
當然,如果前車已經以最高速行駛了,
後車逼也沒什麼道理。

可是既然後車還想更快,
前車為何要巴著車道呢?
如果是我,我會在右邊沒車的狀況下,把內車道讓開給他超車。

以前去德國,
我看到多次法拉利超跑要在內車道超車,
但是前面有歐寶、福斯也要超車,
超跑也是等到前車超車完畢後,再超車,非常有禮貌,
這些歐寶、福斯,應該說各種車,甚至是法拉利,超完車都是回到第二線的,
我是沒有看過一臺車,在遠方無車,也沒超車的狀態下,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的。

lluytre wrote:
會有一堆正義魔人出來砲轟你

因為在他們的眼裡內線是他們飆車專用道

超速就超速 飆車就飆車

講一堆屁話幹嘛

超車只是冠冕堂皇的理由

實際上 他們會一直佔住內線 一路往前飆

什麼 ? 中線沒車時我會讓出內線

這更是屁話

切回中線沒幾秒鐘就會遇到更遵守速限的駕駛

於是佔住內線就對了(恕刪)


沒錯!

大推!

本周最忠肯

cgbvcchao wrote:
當然,如果前車已經...(恕刪)


法規不一樣 謝謝
其實開高速公路觀察到的現象
如果開在內側的車能保持最高速限+10
應該沒有什麼人會去閃那車大燈或是按喇叭
至少我沒什麼印象有看過這現象

在車流多的狀況下,內線的前車要換線其實也不一定有機會換
車流少的狀況下,自己是車速較高的後車,自己換線超車還比較簡單快速些
再加上自己其實也違規沒理由逼前車得讓開

這跟紅燈時沒有右轉燈號,前方有機車擋著,
自己卻按喇叭叫人讓開給自己右轉是一樣意思
如果自己違規卻要逼自己前方沒違規的人讓開,這不太霸氣了些嗎?

我覺得比較悶的狀況是,車流不少,內線前車可能只開著速限-10,
但前車比自己車高檔著前方也看不到,
等好不容易換到中線超車後才發現那車子前方一片空曠
這才很真的很讓人
若整條高速公路就你一台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最內車道,若被公警遇到了,公警是可以開罰的。(內側為超車道)

你遇過嗎?等遇過再說吧,法律條文都寫了可以用最高時數行駛內車道,還警察抓哩,難道你只看道路名稱不需要看相關內容嗎?
另外問一下如果要超過時數120的車子那時數要多少才能超過?警察會先抓誰?
為什麼一定要糾結於『速限』這個觀念,而佔據內線這個超車道呢?
中線車道不能開120嗎?最外側車道不能開12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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