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希望ETC收費像履約保證,保證速度60km/hr以上。
速度到不了60km/hr,該路段通行費打五折。
高速公路龜速問題比較大,要不要想想如何取締龜速...
dodoba21 wrote:
而且我如果一路超速,但在ECT前減速,等到你說的"時間"過了,我再通過ETC閘門,這又怎麼算?...(恕刪)


現有的測速照相機不也是有人用一樣的方式在躲避嗎?

至少ETC門架密度高,你要這樣做沒多久就到下一個門架了,難不成你敢停在路中間等時間?

我也不信到時候會有人樂此不疲地重複再160狂飆,80龜速這樣循環。
建議先取締龜速+1~~~~~~~~~~~~~~~~~~~
本來高速公路就該像德國一樣,沒有在限速的,問題是,就是有部分人,
無法適應高速,稍微快一點就會出車禍,無論撞別人,或是自撞,都會讓
情況更糟,交通法規只好很無奈的訂出一個速度,雖然讓大部份的人都
不方便,可是為了讓少數技術不佳者也能夠開車上路,也只能夠這麼做
,如果反過來想一些方法來對付一般正常用路人,反而本末倒置了.
類似ETC的設備未來可用在進入壅擠地區的塞車附加費用,避免外縣市
的車湧入原本交通壅擠的地區.
利用平均的速度來取締有無超速是很簡單的。

但是目前針對ETC可否用來取締超速,沒有法源,沒有法源,沒有法源。
很重要,說三次。



我也完全贊同多抓一點和多開一點,這麼我們的18趴就不需要再討論要不要廢掉了!!!
會說ETC取締超速的人和贊同的人,都是可愛的烏龜車。

kcc16896 wrote:
渦輪增壓到一百八公...(恕刪)


有渦輪增壓的車有人會這樣做嗎?
這種測速方式是政府需要考慮導入的,用少的警力達到好的效果,
2013年起,大陸陸續開始在高速公路使用這種方式取締超速,大陸叫做"區間測速",
在高速公路主線設置"車牌辨識照相機",在"一定距離"內(例20或30公里)起點/終點各設置一支,
作為"平均時速"的計算。
同時,為避免有人先超速行駛,再龜速或暫停方式規避取締,區間內還設有傳統的測速照相機,
在區間測速區域前會有警示牌告知駕駛正在進入區間測速區,區間的長度也會告知。

回頭來說台灣,這種測速方式不應該被稱作ETC測速(因為根本就是兩回事)
政府可評估使用ETC設備或單獨架設車牌辨識照相機,並可與原本傳統測速照相機並存。

問題一:法源,其實不是問題,只是找的對象是"立法委員"
(高公局只是行政單位,依法行政而已,當然不能處理沒有法源的事)
立法委員如果只處理紅白場的話,那真是太low了,我們需要多一點處理民生議題的立委(呵呵,這是題外話)

問題二:精準度,其實也不是問題,訂定出"校驗標準"、"校驗方式"、定期由公正單位校驗即可
(多年前,傳統照相機也是沒有定期檢驗,被質疑精準度,罰單因此撤銷,不過,現在都有定期校驗了)

台灣號稱"科技島",可是多數人卻又"反對新科技的應用",覺得這個反差還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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