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擦撞對方肇逃卻找議員

簡單講 這位阿姨 大概也是慌亂了 以為沒甚麼 沒想到變成肇逃 不知該如何處理 就找上民代

民代有選民來 當然要服務

所以就是依照法律走 因為這是公訴罪吧 但是和解可以減輕

那就減輕吧


七千八 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把他想城大家都沒有惡意
是嗎? 之前車禍
也有拿到交到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只有電話,姓名。上面沒有地址。沒有地址。沒有地址。

102年,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所以應該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地址這類個資吧。

這種要求一輩子沒見過 wrote:
感覺前面的人都沒真正出車禍過...說得好像很陰謀一樣...
我剛好前陣子有出過一個大車禍...這裡面有無照駕駛..有肇逃..三輛車輛的事故...有點複雜..而我就是零肇責..跟你一樣算是受害者..
第一..我要說的對方知道你們的住址...一點都不重要..正常的車禍處裡程序...會有事故登記聯單..初判表...這些上面都會有所有肇事或是受害人的電話與住址...
呵呵 我被逆向撞倒 對方沒保強制險 事後找議員出來協調+施壓 我不吃這套 無效
又找我學校的家長會長+校長施壓班導要我出來調解 車禍發生地點也不在學校裡...
在之後對方又自己去申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我律師都請好了 律師陪同要去調解時 結果對方沒來 還是他們自己申請調解的 有夠垃圾人 我不爽就直接地檢署提告了
喔對 約我媽私下外面談和解 結果帶3~4個兄弟,對方老爸也嗆說看要調解委員會還是法院他都很熟 看要哪邊喬都可以 難怪這麼浪費社會資源 這種人就是欠告 交通違規又傷及他人還理直氣壯 臉不紅氣不喘 做賊喊捉賊 原PO不要姑息了 要硬起來 不然會被吃死死
叫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了
自己下來坦什麼....
後台多有力
再有力 也沒有財團的有力
這個年代居然還有這種不知死活的民代
建議可以讓他上狂新聞…(不過要有畫面就是了)
換你找敵對政黨來說明這件事

無聲火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就在前...(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樓主想太多了 千萬不要有受害妄想

議員會了服務選民, 也是好意, 難道說會笨到去你家打鬧??
你都說了, 對方是阿桑, 肇事了也怕阿, 當下會先溜當然不對 事後才知溜了會大條 不想搞個肇事逃逸的紀錄

但將心比心, 若你的父母就是那阿桑 , 肇事了落跑 ,事後當然會想辦法彌補 找民代是平常人都會想到的

不要說民代會對你們怎樣? 大家怎也一窩蜂起鬨? 甚麼蘋果又是媒體的
民代也不是腦袋裝水泥 會笨到為了一部機車幾千元的損害搞得自己名譽受損

反過來想想 若你父母就是那肇事的阿桑
將心比心一下

人世間 非一路坦途 留給他人方便 就是功德
就約去警局談阿

人家也許想賠錢了事 議員幫個忙牽線而已

不要在那邊小劇場

自己設定要他賠多少 2萬3萬???




以現在的民風來講,議員只是受人所託...

再加上爆料風氣的流行,大多數都不會以權勢硬拗!

和解不成與議員一點關係也沒有!
(和解成功,讓議員吹噓;和解不成,議員也是說自己盡力幫忙...)

且有警方現場測繪、報案及筆錄等資料...

你是站在有利方,操控全局...

要不要和解是以你的意願為主...

也要看對方的誠意與賠償...


再者,現在因洩密罪的關係...

警察應該不太可能(也沒必要)會提供給對方住址...
(事故聯單沒有住址欄,別被不懂的人唬了!)

警察的立場是"處理"事故,還有肇逃刑責的部分...

至於後續的賠償是民事,警察是不會理會的...

最後,和解一定有行情,在雙方認知範圍內儘快和解,以免煩心!



哈士奇. wrote:
你一下說民意代表、...(恕刪)


大哥...

民意代表 = 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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