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y Shiau wrote:
什麼是[國家規定汽車墨鏡分類定義]?
汽車墨鏡是指開車帶的太陽眼鏡?
這還有法規還是管理機關嗎?
麻煩你能分享一下是哪裡的分類和標準吧?
8%-40%是在規定什麼?
50%就不可以賣??
你要說眼鏡
透光率要0也有,因為有人弱視要矯正
而現在在說的是汽車安全和汽車配備吧?
墨鏡和隔熱紙最大差異在於墨鏡可取下
駕駛可依需求活動調整
就像汽車遮光板透光率是0耶!
但隔熱紙貼了無法暫時改變透光度
你今天開車環境改變(像下大雨)是無法馬上修正
有些人或許使用條件都在光線充足地區
如他都白天晴天開車
但是法規必須考慮到全面的情況
如果都由駕駛自行依自己情況決定就好
那今天車輛檢測基準就不需要規定透光度
但實際就是有規定透光度
而且國外也都會嚴格執行取締
只有台灣沒有罰則也沒有取締
沒有罰則沒有取締不代表沒有規定
我還真沒有看到你說的客觀數據
你有戴墨鏡在[真的夠大的雨霧]中行駛過?
下大雨的高速公路或許可以給你一點概念
但很多宣稱沒影響視線的大雨真的不夠大
Cloudy Shiau wrote:
其二是交通道路安全規則
這並沒有任何專法規定[可以]或[不可以]貼隔熱紙
是有規定你不可以貼[不透明]隔熱紙
也就是你要貼隔熱紙就要透明
但安全檢測基準有規定透光率
所以你貼的透明隔熱紙必須都符合透光率不是嗎?
你要說法規就二項都要符合
因為二項法規並沒有衝突
只是沒有違規罰則而已
再回顧一下出國比賽樓主的意見及105.12的交通部回文及內容討論,再看看南投監理站檢驗方式及內容



魔人以惡魔論調說汽車規定車窗要求透光率70%以上,所以:
同樣的製造要求,卻下不同的結論(前後窗隔熱紙透光率可以不同),斷章取義都不足以形容。不知道你是否可回答這是甚麼邏輯?
車窗標準,大家都一樣,但隔熱紙部分,美國各州標準不同,像佛州前窗就未定需70%的透光率,這時可以貼較深的隔熱紙,很多本國人看不起自己國家,批評自己家及元首,被崇尚的美國也有如此定義,是不是來批判一下。
再以惡魔論調,看亨利弟弟出國比賽樓的交通部回文,擋風玻璃及以外玻璃透光率均需70%,魔人使者,是不是全車都不可貼隔熱紙?試問目前哪一個國家有此規定嗎?歐美日絕大部分沒有這個要求,怎麼辦?是否請66年次的亨利小弟弟發文給世界各國政府,要求改進,歐美日這種先進國家竟然不依法行事,全車都不應該貼隔熱紙(含對岸)。
法規字眼不該自行隨意修改,不可以貼不透明反光紙,規定意義就只可如此,不是解釋等於只能貼透明,如要如此解釋,有5%透光是否即透明。法規字眼不可以改,你們太會加字解讀了,這沒意義。如果你有跟政府機關打過論戰,即可瞭解。
即使如此,南投監理站檢驗資料已定義反光紙與隔熱紙,隔熱紙指非金屬透光率約12-70%,以及確認方式。何謂不透明或透明,已有說法。這是執行單位的結論。
墨鏡是生產法規,我看過的印象分四類,汽車用我記得是第3類,一般為8-40%透光率,第四類適用雪地等,一般8%以下(不可以做汽車用墨鏡)。可以自行GOOGLE,這個像你說的,有法條,但沒有處罰行為條例。如果要談法規修正,所有學者或業者都會被邀請表達,可參考、可談的不只這些。66年次的亨利小弟弟本身的論點就有矛盾,很驢,無法的基礎。
在你問濃霧下戴不戴墨鏡,我得先問你,你開車隔熱紙貼不貼,是否準備墨鏡?幾副?或者是你有開車嗎?
在霧區開車,不貼隔熱紙戴墨鏡(40-50%透光)開車,跟貼33%透光隔熱紙可以比較看看。
我在陽金、阿里山公路濃霧時,正常道路速度(加一點點)行駛,偶而超車,我的隔熱紙約33%透光率,有人說抗UV膠合玻璃透光率只有75%,所以依魔人計算我的前檔透光率只有25%,並說這像戴墨鏡開車,我一年開車休閒、旅遊里程數約近2萬公里,看日出、看風景、夜景是常做的事,全黑陌生山路是家常便飯。
阿啡 wrote:
再回顧一下出國比賽...(恕刪)
請問南投監理站有明文解釋[可以]貼12%-70%透光的隔熱紙?
監理站是為了區分何謂[不透明]
以此來審核有沒有貼不透明的反光紙不是嘛?
就像你不是說不可以因為規定不可以貼不透明的反光紙
就將法規延伸解讀為可以貼透明的隔熱紙
那請問是哪家監理站或法規有告訴你可以貼隔熱紙12%-70%的隔熱紙
或是有哪條法規或解釋說可以違反或不用遵循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透光度規定??
如果有法規相牴觸
那目前不罰是有道理
但是有嗎?
且一個執行單位的監理站可以解釋法規??
國外沒有規定可不可以貼隔熱紙
國外直接規定透光度不是嘛?
你不要故意混淆了
墨鏡的問題我的意見之前說過了
墨鏡是可以移除的
可移動移除的像遮光板
你透光度是0也可以
像英國的墨鏡規範用於夜間駕駛透光度是不得低於75%
日間駕駛是你說的不得低於8%
夜間和日間的規範是不同的
所以請問你的汽車隔熱紙晚上是會自動增加透光度??
不能吧!
那你幹嘛一直拿墨鏡和汽車隔熱紙比較??
另外駕駛本身的[特殊能力]不應該在法規考慮範圍內
你可以不代表法規標準是依你而設
你的經驗或視力不代表所有人或所有駕駛環境都可以
你開了沒事不代表別人就可以
你真的認為國外不准汽車玻璃透光度過低只為了警察執法的安全??
那就真的沒啥好討論的

主要原因就在於監理所的檢驗方式。
監理所沒有使用科學透光率檢測儀,而是使用人工“目視“方式檢測。
就像抓酒醉駕車,警察只用“聞“的方式,而非使用科學酒精濃度檢測儀進行檢測,沒有爭議才有鬼。
以台北監理所目前檢驗方式,
在監理所,不需要透光率檢測儀器即可查驗,
對於"不透明反光紙"的認定標準,
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
另對於民眾汽車“隔熱紙“,無任何透光率檢測。
(圖片來源:網路)

若參考其他國家,皆需使用透光率檢測儀進行檢驗。
英國


中國


在香港除了用透光率檢測儀檢驗外,對於隔熱紙管理採用登記制方式。
香港

以英國為例
英國道路車輛條例1986年法案詳細說明了英國窗戶調色的合法性,
並且經修訂的規定了必須通過擋風玻璃和前側窗戶的最小光照水平。
對於在英國的法定窗口色調規格是:
汽車在1985年4月1日或以後首次使用通過擋風玻璃透光率必須至少為75%。
前側窗(駕駛員頭部的任一側)必須允許至少70%的透光率。
使用非法隔熱紙的後果,則可能發生以下情況:
可以被停止駕駛和罰款 - 警察可命令停止車輛 - 如果被認為危險駕駛,可以被給予禁令,可以被扣押!
將被要求除下隔熱紙(這將花費),並提交車輛到警方驗車,確認已恢復。
如果發生事故,可以證明非法隔熱紙造成的視力下降是一個促成因素,很可能會得到部分或全部責任 -
即使它不是在正常情況下駕駛所造成的錯誤!另外保險公司 - 如果他們站在看待完全接受
責任的位置 - 可能會決定駕駛的保險失效!駕駛會看到自己的費用,包含自己的車輛和任何
其他損害第三方車輛或財產。
感謝各位,
小弟會將此問題,反應給政府機關,希望政府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vicence wrote:
你自己可以測啊,再...再則,人家若視力1.5,你管他貼啥紙?(恕刪)
人類眼睛的可視距離是隨入射人眼中可見光的減少而降低的,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70%可見光透過率是人眼可視距離的一個轉折點,
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在70%以上時可視距離減少的比較慢,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低於70%時,
可視距離急劇下降,即正常情況下能見度為10公尺距離時,透光率僅為50%上下的前擋玻璃,
能見度卻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正常能見度,也就是說,此時的能見度將不足3公尺,
發生車禍的機率遠高於正常透光率前擋。
透光率示意圖(圖片來源:網路)

人類視覺系統是神經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
使生物體具有了視知覺能力。
它使用"可見光信息"構築機體對周圍世界的感知。
光感受器按其形狀可分為兩大類
“視桿細胞“在光線較暗時活動,有較高的光敏度,
但不能作精細的空間分辨,且不參與色覺。
在較明亮的環境以“視錐細胞“為主,
它能提供色覺以及精細視覺。
若排除近視遠視散光水晶體混濁或角膜白斑因素,
原則上,每個人在夜晚的視力是相同的!
眼球對可見光信息處理方式是相同的!
(除非是患有先天或後天性的視網膜杆狀細胞病變,俗稱夜盲症)
夜行性動物(例如:貓頭鷹),因為視桿細胞異於人類,
所以在夜晚,才能擁有較佳的夜視能力。
台灣地區估計夜盲症患病人數約8000至12000人
夜盲症也能重見光明!人工電子眼植入術新契機
華人健康網
在台灣,無知跟睜眼說瞎話的人比例,相較夜盲症的比例高出許多,
至少在這棟樓又看到好幾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