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用map看了觀音區忠愛路三段....雙向雙車道(沒有機慢車道).首先 沒圖沒真相以下只能猜測以及判斷:1.機車先前其在內側(禁行機車)與本案無關,2.從內側往外偏而後騎在外側車道(甚至路肩),與本案有些許相關但是也不是主要干悉.3.汽車在右側車道準備右轉,轉時擦撞到右側機車:a.如果有機慢車道---汽車為未禮讓右側車輛,負擔70-100%肇事責任.b.如果沒有機慢車道(只有外側車道)--汽車右轉撞上右側機車,汽車有轉彎時未注意右方機車,機車有行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汽車與機車大概...50:50.
奧圖瑪 wrote:樓主違反了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規定..!樓主必須要停住等直行機車通過後確認後方無來車後才可以繼續行駛轉入巷道..!這起車禍汽車絕對是肇事主因..哪怕你前100公尺就開始打方向燈時速有多慢都沒用..!這就是台灣的法規因為你侵犯了直行車的路權了..!除了能證明機車超速不然絕對不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而已..! 本來想繼續潛水的 看到這種文就有氣什麼叫作「要停住等直行機車通過後確認後方無來車後才可以繼續行駛轉入巷道」?樓主車都已經開到沒門可以關了才要轉偏偏就一個不要命的蛇行大尻過來自撞居然還有你這種理不直氣倒是很壯的讚聲說機車超速蛇行不是肇事主因WTF?!你要不要把自己的車號公布一下 以後我沒錢就會去找你討了
應注意未注意這玩意兒不是想套用就套用的還要看那個應該被注意的物體~有沒有路權.有沒有合法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的 請問綠燈這邊要適用帝王條款賠給闖紅燈的嗎?大家可以去思索這個問題回到本樓那台機車~疑似要右側超車.路肩超車~(而且車速可能過快)他有沒有路權?~大家可以去思索這個問題隔壁棟樓~貨車撞死從路邊突然竄出的兒童~最後判決貨車駕駛無罪大家可以好好思考我個人認為機車行駛在汽車右邊~已經不是適法的行為了~機車自己應負的注意義務~應該要大於樓主合法使用道路的注意義務
Hang chieh wrote:嗯....每個人見...(恕刪) 出事了, 就勇敢自己面對..叫我們來這邊瞎猜, 引誘一堆人在那邊打架 (這是你造的業), 沒有意義...說穿了, 其實你只有心病而已..
奧圖瑪 wrote:如果你認爲你的論點是對的也不需要特別來找我撞啦!隨便在路上等就有很多機會了⋯⋯也祝你成功! 你有本事說你的論點是對的 當然是找你驗證啊不是氣很直的說「要停住等直行機車通過後確認後方無來車後才可以繼續行駛轉入巷道」為什麼不敢自己下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