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之影 wrote:
萬分之一的機會,如樓主所說理論上效果只有罰單的百分之一,這樣一樣的效果警察要增加100倍的工作量,郵資跟警察的工時都是浪費公帑,因為效益低阿
這是去年的新聞:
「以台北市為例,去年全年檢舉案約68萬件,今年1至8月已54萬多件,到今年底全年度檢舉數會超過去年。」
「大量的檢舉件數造成警力不堪負荷, 再舉台北市警察為例,每人平均要負責 6000 件檢舉案,每天為了檢舉案得盯著電腦過濾檢舉照片,甚至有基層員警因此患有黃斑部病變,不敢待在原單位。」
檢舉案件暴增,不也增加員警負擔?所以把「民眾檢舉」關掉?還是限制年總檢舉量,今年檢舉已額滿,明年請早?
效益低,所以不做;麻煩多,所以不做?
這樣的想法,我尊重。這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