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我希望你以後都用10km...(恕刪) 到底在氣憤什麼,就各自有各自的問題,然後就自己承擔。有事嗎?比例你要裝不懂,我也沒辦法,我就是一個大眾的觀點。你很守規矩我非常尊重你,你能會頭約束同好那是更好!至於已故重機騎士有沒有在飆,你可以去研究。再去跟同好宣導,別飆車守規矩,一同監督大貨車駕駛規範。這樣不是很好!別忘了無論何種用路人都痛恨違規的大車。包含你自己也是!!!!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就是比例阿!!!比例高到被所有人貼標籤,懂嗎?氣屁!!
魯拉拉拉 wrote:不是我扯,是你們都在(恕刪) 不是我想說,但看了幾層樓主的發言都含有很重的怨念意思翻譯就是:超速是我的事,沒有實質證據就不是速超,但你違規就是100%肇責再另一層意:我重機本來就該超速,不然買重機做什麼,我全力衝的時候檔在我前面就是別人的錯,誰敢檢討我就是你眼紅好啦~重機騎車馬路都是你家的,發生不幸也是你家的事,別人好心警世語拿來當眼紅
實在不懂這有什麼好爭論的.....事實是車禍發生了,兩條生命沒了。我們要自己能判斷是這件事告訴妳們不要偷雞違規,沒違規左轉就不會發生這個絕對是主因!!! 次因就沒什麼好探討的。這事告訴我們是該遵守的交通規則就要遵守不是當看不見不管四輪還是兩輪都一樣爭什麼摩托車有沒有超速這不會是主因,沒有人先違規就不會有衍伸的下一個問題。
https://kknews.cc/society/9lzmq9l.html簡單的講就是不守法‧既然不守法,就依法處理‧大家覺得判的太輕,那就罰重一點‧大家一起給民意代表壓力,讓民意代表做點事情‧台灣整天,一堆人為了個人方便,天天違法‧就算沒有交通號誌,也會違規迴轉‧無視用路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