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偏來偏去,最終追撞多元計程車,新增大車視角

nerdwannabe wrote:
大貨車是個瘋子, 做...(恕刪)

瘋子就該讓他從高速公路上消失
一直在講這個,頗有對牛彈琴之感
有共識嗎?好像有不少表示大車幹的好的奇人異士

那來說說如果你要讓,實務上如何操作???
我也來講一下我的江湖規矩
你要超車從我「前面」還有餘裕的安全距離超車我絕對OK
聽清楚是超車,不是變換車道插在我前面
如果是表現出很想超車,但還很有分寸不貼車不閃燈,方便一下我也是可以的
但如果是一開始就直接在「後面」貼屁股逼車,想讓我主動壓縮安全距離幫你開門,那爺是不會理會的
行車記錄器與1968...隨時檢舉.報警處理
超車請安全的前題下進行,請心平氣和

回到前面的,那來說說這個狀況如果你要讓,實務上如何操作???
陳阿瓜~
時間寶貴不要再對牛彈琴了[修蛋幾勒]
inconceivability
[拇指向上]
陳阿瓜~ wrote:
82樓就貼了
就跟你說
得暫時利用中線超車
不代表中線車道是你的超車道

法規明確寫出 內側車道為超車到
請問法規有說
中線車道為大車超車道嗎? 沒有
只說大車可以暫時利用中線超車而已

所以你是眼盲還法盲?
不要自己延伸解釋自己的路權


現在內側車道以及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都是多用途車道

內側車道除了作為超車道使用
不妨礙車流情況下也能以最高速行駛

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
除作為慢車行駛用,也是大車或慢車的超車道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


既然說了是超車道,有人要超車的時候你就要讓
長期佔用,被檢舉警察就會開單
開單理由跟你講得很清楚了「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那是超車道,不是讓你在上面爽開的

你們這些擋路仔就只能永遠在那自我懷疑
為什麼大家上高速都不會被逼車,就你老是被逼車
因為這些規矩大家都遵守,就你不遵守
被報復你自找的
tgiftgif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這句話可沒有說這是"超車道",法條不是你這樣任意擴張解釋的。
怨念聚合體 wrote: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


既然說了是超車道,有人要超車的時候你就要讓
長期佔用,被檢舉警察就會開單
開單理由跟你講得很清楚了「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那是超車道,不是讓你在上面爽開的

大家都遵守,就你不遵守
被報復你自找的

到底哪裡寫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道???

可以拜託你畫起來嘛?
我怎麼找都找不到耶

長期佔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被檢舉警察就會開單???
罰單在哪裡??
可以提供案例嗎??
怨念聚合體 wrote:
誰跟你講國道沒有一線...(恕刪)


拜託,交流道都出現了
交流道光是併行就違規了,更別說超車兩字

那段就是在說平面道路就對了,真的沒必要去爭國道有沒有單線

至於大車是本來就得使用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車
但沒有任何違規的法條是,"不讓大卡車超車"
台灣連內線都不算超車"專用"道了,更別說中線
大車自己要找機會超,不是別人要給他機會超

法站不穩
理也站不穩

不要自己延伸法規
陳阿瓜~
足見根本法盲 連高速公路不能同車道併駛~超車~都不知道
陳阿瓜~
法理站不穩 只好站在情那邊 簡稱情勒
陳阿瓜~
所以CC有低於80? 就算CC低於80 也是因為前車也低於80 整列車流都低於80 這樣警察不會開單 因為那叫做塞車 懂?
bbboywind
"法規說了可用於超車,那就是超車道的用途" 法規說,右轉要駛入最外側車道,左轉要駛入最內側,所以最外側是右轉專用道?最內側是左轉專用道? 不是的。所以同理,大車可用中線超車但並非超車專用道。了嗎?
怨念聚合體 wrote:
不論他是第一台堵著整路的車
或是最後一台堵著後面要過的車

他都是堵著別人的路

你們要這樣開車
就不要怪自己成為道路上的公敵,被人家出手教訓
對方出手是不對,但那也是你們自找的

國道警察開佔用超車道的罰單
也只會開第一台烏龜路隊長而已
因為事實上就是只有第一台車是違規阻塞車流

而路怒仔認為
一列車流從第1台到第10台 都是佔用超車道
都需要為第11台大車讓道

足見路怒仔的情勒範圍不但從內線延伸到中線
甚至從第一台路隊長 延伸到整列車流都是道路上的公敵

真是可怕呀
路上應該少一點這種路怒駕駛
大家行車才有保障
CcCManCcC wrote:
至於大車是本來就得使用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車

但沒有任何違規的法條是,"不讓大卡車超車"
台灣連內線都不算超車"專用"道了,更別說中線

錯,在台灣國道,內線就是超車專用道
只是高公局為了因應駕駛實際用路情況,增加了他的新功能而已
而不管新功能為何,他超車道的屬性並沒有改變
有車要過,你就要讓
不讓,被檢舉了就會被開罰單

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也被高公局賦予了新功能
傳統上他本來就是大車跟慢車的超車道,只有沒有明訂,出車禍時有得灰
而新規定明訂他能作為超車使用的車道,那就是超車道用途
警方也支持這點
所以有人長期佔用不給人超車,就會被開單

開單理由已經跟你講得很清楚了
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不是「未依速限行駛」
你不需要糾結是不是開在最高速限80,不是那個原因
警察要跟你講的,就是你不能長期佔用把路給堵了
bbboywind
請問罰單在哪?我miss了嗎?請給一個,開單理由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高速公路罰單吧!
tgiftgif
法盲胡亂擴張解釋法條。
怨念聚合體 wrote:
錯,在台灣國道,內線就是超車專用道
只是高公局為了因應駕駛實際用路情況,增加了他的新功能而已
而不管新功能為何,他超車道的屬性並沒有改變
有車要過,你就要讓
不讓,被檢舉了就會被開罰單

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也被高公局賦予了新功能
這項功能明訂他能作為超車使用的車道,那就是超車道用途
警方也支持這點
所以有人長期佔用不給人超車,就會被開單


你繼續慢慢延伸法規吧
你會發現活在自己的幻想中

國道警方當初早在自己FB貼文說
內側車道最高速度就得以使用,後車不得任意方式逼迫讓位,嚴抓逼迫行為
自己上國道警方FB去找那幾年前的文章吧

更別說中線車道,連內側車道的權利都沒有

開單?我真的國道都ACC全程,也當過領頭羊碰過警方路邊三腳架,我從來沒碰過因為龜速被開單
也沒有什麼不讓人超車被開單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CcCManCcC wrote:
國道警方當初早在自己FB貼文說
內側車道最高速度就得以使用,後車不得任意方式逼迫讓位,嚴抓逼迫行為
自己上國道警方FB去找那幾年前的文章吧

當初是當初,現在是現在

警察早前也說過
不能以鳴喇叭或閃爍燈號方式示意前方車輛讓路

後來改成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後來又改成
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

而最新的規則
就是47條之5,條件允許,你要讓
---

現在的道路使用規則已經改變
大家都遵守,就你們不遵守,那你們就等著被報復以及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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