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我,告我肇事逃逸。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好啦... 我知道...(恕刪)


你怎麼知道我們水準怎樣都比你高

要我們降低水準溝通很累的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我提供了我的看法來...(恕刪)


當事者很早就說 那三點 他只確定撞擊點 駕駛座車門右下角而已 剩下兩點 對方提出 他完全不承認 有鑑識人員來判斷 結果你一直無視 我也懶得回答你這個問題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好啦... 我知道你們的水準到哪了... 恕不奉陪啦!~


你水準比較高 一直跳針 我也沒辦法一直陪你起舞

我也是照你的說法提出 要求 你又說 水準到哪 難道要我聯想到 你提出這個問題的水準也在我想的那麼低的位置嗎?

所以你願意停止沒盡頭的跳針,答非所問,逃避問題 ?? 感謝您 ok 你說不奉陪了喔 那我這篇到此為止 希望您說話算話
銀噹•馬汀 wrote:
當事者很早就說 那三點 他只確定撞擊點 駕駛座車門右下角而已 剩下兩點 對方提出 他完全不承認 有鑑識人員來判斷...(恕刪)

樓主說... "A是我確定的位置,B、C我不確定實際位置"... 另有提到"我不在場不確定,但這還真不知道要怎麼撞?"

請問你... "當事者很早就說 那三點 他只確定撞擊點 駕駛座車門右下角而已 剩下兩點 對方提出 他完全不承認 有鑑識人員來判斷"

是寫在何處?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樓主說... A是...(恕刪)


你又說話不算話了 也罷 不怪你

129樓回應給您 健人就是矯情(以下簡稱健人) !! 給您(健人)
哪裏凹、哪裏掀我覺得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是你(健人)先入為主把三個傷痕都推到我方身上

我確定煞車桿、手把無擦撞痕跡,
車身踏板側邊亦無摩擦痕跡。
再來,你(健人)要說用鏟的我沒意見
但因為後門下緣飾板無傷痕,
所以...
對方於筆錄中承認在車上並且開門。

說完我都想笑了

118樓主要是再說

假設 !! 假設喔 abc都是他造成的 唯一有辦法解釋的情況是這樣...

A是我確定的位置,B、C我不確定實際位置 不確定對方說的實際位置在哪裡 不代表 那就是他弄得

這句你是說的 唯一解釋就是機車撞到汽車前門,防燙蓋同時刮傷人家車後門我怎麼看掰一堆 上網取暖!

1.於後門的傷痕B,高度、角度、痕跡都不可能是防燙蓋造成,所以排除。

2.矯情大說的車門凹陷是位於傷痕C,我覺得比較有可能是因為車門勾到防燙蓋,所以間接造成鈑金凹陷。

3.傷痕A是我確定的位置,警方照片中顯示前門下緣飾條明顯外掀,車門本體有無形變我看不出來,我認為是與防燙蓋擦撞造成。

但是都不合乎邏輯

118樓主要是在提出 要在這樣的事故中 造成ABC三個撞擊點 並且力道有辦法造成傷痕 怎看都不成立

而且你一直討論ABC 一些 543 你再回去看我一開始說的

對方 停車在紅線上(這是被確定的事實 你已經被打臉過的事實) 開啟車門(對方也承認開啟車門) 沒有注意到後車狀況(不然也不會發生這次事故) 造成這次事故的發生

對方停紅線 開車門沒注意後方情況 跟 對方 沒停車 讓車主有機會控告 肇事逃逸無人傷亡 !! 這其實要分成兩回事來看

1.肇事逃逸 無人傷亡 ok 該怎罰 就怎罰

2. 汽車 停車於紅線 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況 只可惜現在狀況是 未注意後方車況 沒有什麼罰則可以去罰 但是責任歸屬 就逃不掉了

你可以一直主張 對方肇事逃逸 我覺得機車車主 只要主張 對方停紅線 違規停車 開車門沒注意後方狀況

假設你是汽車車主 你覺得 肇事逃逸 無人傷亡的情況之下 先開你一張違規停車 再補一刀 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

最後去討論 車體毀損 責任判賠可能不見得汽車車主 0過失 你怎看?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樓主說... A是...(恕刪)


---------------------以下截圖------------------------

---------------------以上截圖------------------------

這邊看不懂嗎?

然後你有證據樓主說明是假的嗎?

以實務來說,機車手把撞到摔車的機率將近100%

你龍頭歪了沒辦法控制就會摔車(因為沒辦法平橫,站著被車門打到都會倒了)

屁股被撞到或是後輪沒氣打滑是比前輪還好就起來很多的


我自己被路中間開車門害過,機車手把被車門打到我就噴出去了...還在那邊車門片

那個門也歪了但是我接觸面積只有手把夠小了吧,而且速度只有30不到才剛起步10公尺

如果是擦撞是連續性傷痕而且是以刮痕居多,凹一定要有施力,施力就一定有反作用力,

要造成那樣高度只有機車車把,再來要凹要有一定速度不然只會有刮痕,

綜合起來機車要造成BC會噴出去的機率非常高而且騎士會受傷

防燙蓋撞到以A點來說合理,BC如果要撞到一定要摔車而且樓主也說除了防燙蓋也沒其他傷痕


銀噹•馬汀 wrote:
哪裏凹、哪裏掀我覺得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是你先入為主把三個傷痕都推到我方身上 ...(恕刪)

不是我把三個傷痕都推到樓主身上...

而是汽車車主把三個傷痕都歸到樓主身上... 而樓主在警局沒有異議!...

你覺得這很正常嗎?! 第一時間不否認, 後來解釋"我不在場不確定"...

其它你的說明全部都是建立在 "肇逃的被告證詞全是真的", "被撞的原告全是說謊的"... 所以可以直接宣佈破案了!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黃金獵獵犬 wrote:
以實務來說...(恕刪)

以實務來說, 也沒有蠢蛋會開著一部brand new的新款passat... 門卻無法關起來的百萬進口車 專程在路上等肇事逃逸的"抓交替"啊?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不是我把三個傷痕都...(恕刪)


106 114 119 你一直都在探討 這三點 ...卻沒有思考到 這難道全都是機車 所造成的嗎??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以實務來說, 也沒有蠢蛋會開著一部brand new的新款passat... 門卻無法關起來的百萬進口車 專程在路上等肇事逃逸的"抓交替"啊?


假設本來車子就有點毀損 遇到一個事故對方沒有停下來 雖然是我錯 停紅線亂開車門 但是這個傻蛋 竟然沒有停車 剛好可以順勢告他 而且把本來不是這是事故的損壞 賴在對方身上

這種情況 也不是不會發生

所以我才舉我的例子 自以為可以趁機凹對方(也等於是敲對方一筆)

所以當警察通知當事者

汽車車主又補一句謊話 可以說是警告 也可以解釋說 你不陪我就請律師 到時候律師費五六萬都算在你身上 意圖讓對方 打消念頭 任車主開價碼

車主:「我有問過我的律師,他說妳肇事逃逸一定會敗訴,
    如果真的請了他需要花五、六萬塊,妳付得起嗎?」


最後 維修廠的小姐 會知道機車車主電話嗎? 我怎不知道?? 我開車十年多一點 遇到事故也好幾次 從沒有聽說 警察都沒判斷誰對誰錯錢 保養廠的小姐可以打電話去要求對方付款

這種種疑點 你都不覺得奇怪 我也不懷疑您的判斷能力到哪裡了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以實務來說, 也沒...(恕刪)


多新2015???很貴?有些人開保時捷連十元都在凹

剛好撞到想說有兩點傷痕順便說反正沒人知道,這也不是無可能

而且並不是所有開車的人對自己車的傷都清楚,撞到再去詳細看這種人也很多

如果一台車的車頭早上撞a車 下午撞b車 但是撞擊點同樣

你要怎麼分辨a,b撞擊?

更何況這次事件這是對方舉證,警察拍照後會交給辨識小組

結果都還沒出來,那麼急啊

而且警察筆錄與蒐證也只針對防燙蓋,因為只看到防燙開有傷

我可沒說汽車車主在路上抓交替,那是你在說


-------------以下樓主截圖1--------

-------------以下樓主截圖2--------

-------------以上樓主截圖--------

樓主都敘述了那麼清楚

你要不要先示範用防燙蓋傷害ABC三點再繼續
黃金獵獵犬 wrote:
結果都還沒出來,那麼急啊?...(恕刪)

誰急?

不是你們已將汽車的定罪了?! 我才提供另一種思考?!

酸人家車喔?! 有趣~~~ (我不是開法拉利, 所以不敢酸別人PASSAT爛... 你一定一分鐘幾十萬上下吧?!)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