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管罰單多少錢,我其實很討厭車子停這樣!旁邊有停車格,稍稍移一下車不就可以停了,你停這樣叫旁邊通行的車怎麼開過去?如果是騎摩托車的人一不小心撞上去,代誌就大條了,所以被舉發剛剛好而已,罰的好,乖乖去繳錢吧!! 當然如果你是被拉出來的那就另當另論囉!!!此外,逕行舉發的意思就是,警察路過看到後立馬開單的意思~~
鴨肉羹好像很好吃的樣子~中壢都沒有我想起5年多之前也是車停中壢圖書館對面的轉角,畫黃線,我停黃線裡從圖書館出來我車子就被拖吊走了我大兒子那時候中班說~我們車子被偷走了!!快去找警察~===>就是警察把我的車給拖吊走的呀!!我打給我老公(他在加班)跟他說我晚一點去接他然後看到路口轉角剛好有台計程車就請他載我們去拖吊場沿路上我兒子一直在跟司機說車子被偷走的事情....然後到了拖吊場我兒子一看到警察 馬上跑去跟他說 車子被偷走的事到了很多年之後 他才知道是拖吊有去抗議~不過監理站是說~那裏是人行道 所以要拖吊可是你明明是鋪柏油呀!!!帥哥監理站人員說林口有個路段也是這樣~~雖然是水泥地~但是也算是人行道~看起來北部的路更是有許多爭議呀!!現在違停要2400~真可怕!!!不是1800還是900嗎?
sagadc wrote:的確是我們的錯啦,只是我根本沒看到警察阿 = =看到絕對飛奔去把機車移開(恕刪) 小弟覺得,這就是台灣法治明顯的誤區了罰則的建立,並不是要你學著規避罰則而是希望你不要觸犯換句話說,並不是看到警察才不能去做而是不管有沒有警察,有沒有罰則都不該去做違規的事情當然,樓主事後態度算是很好的之前01有人po違規文上來取暖被罵到後來見笑轉生氣最後根本就是開無雙跟大家對槓樓主違停固然不是好的榜樣但修養方面算是01中不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