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沒有人會白目到去檢舉警察
法治國家,政府也要守法
警察做錯事,當然可以檢舉
forlover26 wrote:
所以,當我們要求警察、救護、消防人員在非執勤時就需跟一般民眾不能違規時,
那麼是否就表示,
當這些警察、救護、消防人員在非執勤時可以拒絕人民的請求呢?
舉例來說,
比方今天警察在非執勤時買便當,也和一般民眾一樣花了10、20分鐘找到車位並停妥,再走路過去便當店,
這時,若便當店的對街發生交通事故或接到臨時的支援通知,但這位警察並非執勤中,所以是否可以拒絕處理呢?...
我想,你把值勤(上班時間) vs 手上有任務在處理,混為一談了
有任務,當然以任務需求優先,所以有違停的特權
任務空檔,買便當無可厚非;但買便當,並不是違停的合理理由
在便當店排隊到一半,有任務,當然要先處理
如果選擇的便當店,停車不方便,上班時間又隨時可能有緊急任務進來
就不應該去這家店買(要考慮其他的方案,解決午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