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檢舉就檢舉,覺得可以通融就通融,都大人了自己心中還沒有一把尺嗎?po這篇來討論實在無聊
A辣愛怕跑 wrote:
沒有人會白目到去檢舉警察

法治國家,政府也要守法
警察做錯事,當然可以檢舉
forlover26 wrote:
所以,當我們要求警察、救護、消防人員在非執勤時就需跟一般民眾不能違規時,
那麼是否就表示,
當這些警察、救護、消防人員在非執勤時可以拒絕人民的請求呢?
舉例來說,
比方今天警察在非執勤時買便當,也和一般民眾一樣花了10、20分鐘找到車位並停妥,再走路過去便當店,
這時,若便當店的對街發生交通事故或接到臨時的支援通知,但這位警察並非執勤中,所以是否可以拒絕處理呢?...

我想,你把值勤(上班時間) vs 手上有任務在處理,混為一談了

有任務,當然以任務需求優先,所以有違停的特權
任務空檔,買便當無可厚非;但買便當,並不是違停的合理理由

在便當店排隊到一半,有任務,當然要先處理

如果選擇的便當店,停車不方便,上班時間又隨時可能有緊急任務進來
就不應該去這家店買(要考慮其他的方案,解決午餐)
如果你平常對交通關心,在路上看到違規就一定檢舉,那就檢舉吧!

但如果你只是因為看到警察違規才要檢舉,那我還能說什麼呢?

cdyao wrote:
正義魔人一般指的是違規必檢舉的檢舉人


所以沒有正義魔人

因為全台灣一天至少100萬件違規違停在發生

但 必檢舉是 100 萬件

但是每天都沒有 100 萬件,只有1萬件

所以根本沒有必檢舉的事實發生

因此沒有 正義魔人

以上是鍵盤柯南的推理
我不懂為什麼去學校、去補習班接小孩的違規併排就可以被諒解
很多一停都是超過三分鐘的
整條路就被這些併排停車塞滿滿
路過的機車被迫要騎到快車道跟其它汽車擠

這明明就是很自私的行為
要想舒舒服服開車去接小孩
讓小孩舒舒服服的坐在車上吹冷氣回家
可以巴結一點找到車位停好
再走去接小孩嗎???
n8520759 wrote:
如果你平常對交通關心,在路上看到違規就一定檢舉,那就檢舉吧!

民眾檢舉沒有義務, 每一台違規都要檢舉
就算是警察, 法律也沒規定, 每一台違停都一定要開單
n8520759 wrote:
但如果你只是因為看到警察違規才要檢舉,那我還能說什麼呢?

如果執法者可以帶頭違法, 那還叫什麼法治國家
誰工作不辛苦?工作辛苦違法可免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要人尊敬自己的職業,本來就該用最高標準要求自己,為什麼一堆人看不起警察,不是沒原因的!

wetty wrote:
法治國家,政府也要...(恕刪)


假設,
有兩位警察下班了,
想花一點自己的下班時間幫正在值勤的同仁買便當,
也將車子停在停車格,
就在排隊時,
便當店外剛好發生搶案,這兩位警察可以拒絕而不處理嗎?

便當店外發生事故,這兩位警察可以拒絕事故當事人的協助請求嗎?…

wetty wrote:
民眾檢舉沒有義務, 每一台違規都要檢舉
就算是警察, 法律也沒規定, 每一台違停都一定要開單...(恕刪)

forlover26 wrote:
假設,
有兩位警察下班了
想花一點自己的下班時間幫正在值勤的同仁買便當,
也將車子停在停車格,
就在排隊時,
便當店外剛好發生搶案,這兩位警察可以拒絕而不處理嗎?

便當店外發生事故,這兩位警察可以拒絕事故當事人的協助請求嗎?…

我的觀念:
下班後的警察, 打擊犯罪的義務, 不高於一般民眾

一般人, 若遇路人大叫:搶劫!
會依自己的能力、手上的裝備,決定是否要幫忙報警(通報同事)、追捕(現行犯)

我認為,下班後的警察,應該也是如此

當然,這兩位阿Sir,下班後還穿著制服...一般人當然會先假設他是在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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