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白目 wrote:
您太天真了...內...(恕刪)
這也是另外一個議題了,新的建築法規有獎勵車位與容積率放寬與防空避難空間可以設置停車空間並且需提供一定數量供公共停車需求等配套,但是在舊社區就沒有這些配套。
所以內湖園區那邊停車不太會是問題(走路3~五分鐘一定有位),只是付費而已,使用者付費。看是付停車費或是違停罰單而已。
問題就不是每個地區都是有完善的停車配套措施,卻要等量齊觀就有點失公允,凡事都要靠檢舉才能改進或被改進那政府還能有什麼可期待的。
有些公家機關無停車空間或不足在機關前的人行道劃停車位,跟他們說還回你說那是機關用地不是人行道,還能說什麼,槓到底也浪費自己的時間與精神。
算了吧,自求多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