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慢車道若有違規停車,機車騎士請跟在後方停等,切勿因為慢車道有違規停車而繞行到禁行機車道,以免被檢舉


dc1132 wrote:
我也覺得奇怪應該只...(恕刪)

反映過了,沒用,他們罐頭式的回覆都這樣

查中華東路係屬中華環線,為市區外環主要聯絡幹道,計畫路寬30公尺,市區路段限速60公里,郊區路段限速70公里,且全時段(24小時)為砂石車等大型車輛可通行路段,為避免非必要性之交織衝突,車道佈設規劃確實為單向兩快車道兩機慢車道,3.5公尺寬之雙機車道(機慢車優先道已繪設車道分隔線)與路肩,應足供用路需求,合先敘明。

案揭狀況應為並排停車之嚴重違規行為影響用路安全所致,考量路段車流量極大,車流密度高,汽機車混流交織,易生交通事故,為維護機車行駛安全,仍以汽機車分流為宜,有關違規停車嚴重影響用路安全情節,本府交通局將另函請警察局加強取締。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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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話我就不會在那邊檢舉禁行機車製造民怨了
olleg123 wrote:
若要分那麼清楚這篇...(恕刪)


你說出我心中疑惑很久的話了,

我除了騎白牌也開四輪,但我覺得既然開放汽車可以靠右邊停車,
那當機車優先道被占用時,機車也該可以靠左邊閃避障礙.
所以左邊那些禁行機車那些標語根本不合理.

我不清楚政府官員有多少人騎機車上下班,但我知道不是騎車上下班的人,肯定不會懂問題所在.
因為他坐車有人開道,有司機開車.

少了同理心,不會換位思考.
當作做功德?
怎不檢舉違停
了了了o wrote:
台南不意外尤其是最大...(恕刪)
幸好我不可能住台南

.展哥. wrote:
前幾個禮拜檢舉機車行...(恕刪)


展哥 應該去掃 北門路 小黃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展哥. wrote:
前幾個禮拜檢舉機車...(恕刪)



這台南對機車族真是不友善, 完全不給路權.

可以指責他是爛政府嗎?

剛剛寫信給台南市長大人了, 希望他能看到->羞愧->改善。
這樣的執政都可以升官中央
台南人很好呼巄
樓主暗渡陳倉為特定候選人打廣告

s333625 wrote:
這台南對機車族真是...(恕刪)


我也反映了

回復如下:

臺端您好:
您107年1月3日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局處理,茲將處理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南區大同路二段中間車道塗銷「禁行機慢車」標字一案,經查南區大同路二段(中華東路-生產路)為外環主要聯絡幹道,計畫路寬均30公尺,路段限速為50公里,且全時段(24小時)不禁砂石車,為避免非必要性之交織衝突,車道佈設規劃為單向兩快車道、3.5公尺寬之雙機慢車優先道與路肩,駕駛人若遵循交通規則行車及停車(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應能有效提供機車駕駛人充分之行駛路權及寬裕之停車空間。另經統計資料顯示,該路段實施內二車道禁行機慢車措施確能降低機車行車事故數。案揭狀況應為車輛停於車道上之違規行為影響用路安全所致,考量路段車流量極大,車流密度高,汽機車混流交織,易生交通事故,為維護機車行駛安全,仍以汽機車分流為宜,有關違規停車影響用路安全情節,本局已加分請警察局卓處。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陳小姐(電話:3901344)聯繫,本府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林炎成 敬上

我想樓主是想用另一種方式反映罷了
只是倒楣的是被檢舉人

louisno36 wrote:
我也反映了回復如下...(恕刪)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6年12月28日反映事項(案號:B-134244),本分局查處情形如下:
一、臺端陳情之:「機慢車優先道有違規停車,機車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可以開單嗎?」一案,經本分局大林派出所派員查處並檢視所附之照片影像,據所提供之影像僅1張,照片上無法確認照片內之汽車是否臨停、停車或剛起步、停車(未拍攝該車係否屬於駕駛座能保持立即行駛態樣),照片內無法清楚辨認違規事實,於查證上尚有疑義,故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請您再次檢視,並提供正確、完整之影(照)片,或再次送件,將盡速為您查處回覆。
二、本分局已責請大林派出所,持續加強交通稽查整理,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交通組 (06)-2633055聯繫,為您詳細說明,承辦人杜佳昇-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致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 敬啟

記者致電台南市警局第六分局,分局表示的確有收到相關檢舉單,也依照照片內容,對騎士開出交通罰款45條1項13款也就是600元的罰單。但白車是否為違停或是行進中,因為檢舉者並未提供影片或2張照片,所以是否為違停就不得而知,所以沒對白車開罰。
但慢車道都被占滿了,機車騎士要如何閃避該車?第六分局回應,為了避免汽車駕駛突然開門造成騎士受傷,機車騎士可以先減速、按喇叭後再超車。騎士如收到罰單,如有委屈,也可以到交通局申訴,如事證確切,可以免罰。第六分局也強調,台南市已經實施「違停零容忍」,成效良好,也希望民眾停車時,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保大家的安全。(楊景名/綜合報導)

簡單說汽車違停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機車被迫行駛禁行機車就可以開單。功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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