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法:檢舉人應附上檢舉當時檢舉人無違規證明

simonni wrote:
檢舉不可惡但當成樂趣...(恕刪)


有些是惡意檢舉

法官說:
"檢舉民眾有不法跟追行為的瑕疵,基於法治國的誠實信用原則要求,舉發顯然不合法"
10/16 新聞中有問題的檢舉魔人
每次這種標題的大樓討論戰都很好笑

其中起手式一定會有"不違規很難嗎"或是"有本事違規就乖乖去繳錢"
那我也想說"檢舉人光明磊落坦蕩蕩的面對很難嗎",還有"既然不違規很簡單那就公開讓大家檢視檢舉人從不違規阿",在做不到前述的情況下,檢舉人被打我都認為是合理的,但是暴力是不合法的

相信下面應該會有網友說要我出來示範之類的X話
不過,我也很想公開被檢視,我也很想示範,前提是我必須是檢舉人才有用阿,而且我上下班都是搭公務車或滑板車+公共運輸,我也無奈的很!
ryan00014875
快去找同好立法,我蠻期待可以完成立法,這樣就跟廢7-1差不多了[真心不騙],加油
先叫01智力測驗多少才能發文回文好了。
有些人的文章很可笑。

像這篇樓主的文就是個例子。
神我人 wrote:
先叫01智力測驗多少...(恕刪)

附和的人也很多是不習慣用腦思考的!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每次這種標題的大樓討...(恕刪)

沒有的東西怎麼證明?
沒有違規怎麼證明自己沒違規?

比如說
你殺過人嗎?
沒有!?
你證明你沒殺過人給我們看!
沒有人,
不管是警察民眾、甚至是你自己
可以證明你沒殺人
警察能說的只是尚未找到你殺人的證據而已

居然花時間認真跟樓主和附和的人回話
我承認IQ,EQ都不高
我支持在01 發文之前都應該要先通過智力測驗
才不會跟樓主一樣po出這種沒邏輯且沒守法觀念的文
wkh2006 wrote:
檢舉人檢舉到處檢舉,...(恕刪)


生病看就醫要請醫生出具健檢報告證明其無患有任何疾病

路上遇警臨檢要求員警出示良民證

就學時要求老師出示最高學歷證明

就業時要求老闆或主管出示財力證明

.........................................................

八月二十 wrote:
我支持在01 發文之前都應該要先通過智力測驗
才不會跟樓主一樣po出這種沒邏輯且沒守法觀念的文


這樣01會很冷清...
thirdman wrote:
應該限制每月檢舉次數...(恕刪)

違停 最多法1200和2400 還敢說重罰,怎不看看 香港 德國 法國 日本 ??
所有違規魔人到了國外自駕時
都嘛乖的當地人一樣
這證明了台灣的交通亂象就是行政.立法.司法聯合姑息的成果
這種國家/地區的交通沒有改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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