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這種標題的大樓討論戰都很好笑其中起手式一定會有"不違規很難嗎"或是"有本事違規就乖乖去繳錢"那我也想說"檢舉人光明磊落坦蕩蕩的面對很難嗎",還有"既然不違規很簡單那就公開讓大家檢視檢舉人從不違規阿",在做不到前述的情況下,檢舉人被打我都認為是合理的,但是暴力是不合法的相信下面應該會有網友說要我出來示範之類的X話不過,我也很想公開被檢視,我也很想示範,前提是我必須是檢舉人才有用阿,而且我上下班都是搭公務車或滑板車+公共運輸,我也無奈的很!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每次這種標題的大樓討...(恕刪) 沒有的東西怎麼證明?沒有違規怎麼證明自己沒違規?比如說你殺過人嗎?沒有!?你證明你沒殺過人給我們看!沒有人,不管是警察民眾、甚至是你自己可以證明你沒殺人警察能說的只是尚未找到你殺人的證據而已居然花時間認真跟樓主和附和的人回話我承認IQ,EQ都不高
wkh2006 wrote:檢舉人檢舉到處檢舉,...(恕刪) 生病看就醫要請醫生出具健檢報告證明其無患有任何疾病路上遇警臨檢要求員警出示良民證就學時要求老師出示最高學歷證明就業時要求老闆或主管出示財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