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惡黑貓 wrote:我沒有看到法律有規定,比我快的車我就得讓道,還是說我有看漏的法條,請你幫我找出來。超車道就不要拿來說嘴了,你都只是說文解字而以。 後車比你快你就該讓, 是因為你沒有辦法知道你是不是已經最高速行駛奇怪~~邏輯有這麼難嗎????????????????????????
萬惡黑貓 wrote:嗯~~所以你找不出來法律有規定:後車較快就得讓道那就證明我沒錯吧!你最多只能說,法律就不該開這個後門~ 因果關係搞清楚, 起因在於你無法知道你是否已經到最高速邏輯有這麼難嗎???????????????
meridian wrote:在於你無法知道你是否已經到 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最高速很簡單去有測速造相地點,將車子定速125KM,130KM,140KM各跑一次,看寄來的罰單,比對一下就可以換算知道自己是不是最高速,希望有幫到你,如果測速不准還可向監理機關抗告
meridian wrote:因果關係搞清楚, 起(恕刪) 不想跟你在蘆了,因為你說服不了我,我也說服不了你,就是打轉罷了,浪費時間。今天不管是不是快樂錶,錶速就是已經達到上限了,如果錶速不準自然有警察會罰,毋庸我舉證。而不是用目測認為對方比自己快就得讓道,這個說不通。而且今天即使是超車,也不得超過最高速限,因此依照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也沒什麼問題,不算是龜車,至少國道警察跟法院都是這樣認為的。只是道德上你不能接受,但也說不上哪裡有問題,才在那邊扯證明,沒違規我到底要證明什麼。叫人家不要目測別人超速,卻要人家目測自己速度比人家慢就叫做龜車,就得讓,不知道你的立論基礎在哪?
hu4852 wrote: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最高速很簡單去有測速造相地點,將車子定速125KM,130KM,140KM各跑一次,看寄來的罰單,比對一下就可以換算知道自己是不是最高速,希望有幫到你,如果測速不准還可向監理機關抗告 方法看似合理, 但實際上沒有意義就算算出了相關性, 也不能證明現在是否就是開在最高速因為超速是個法律上的問題, 不存在個人標準, 當然要有法律效力的標準才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