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新增法官判例)高速公路擠成一團一團車群的主要原因探討


A辣愛怕跑 wrote:
你只要是111,哪怕只有1秒鐘被條子偵測到
你就是超速
不用跟我辯.吵
現實就是有條子就是專門在盯內線那一道的
你最好是再執迷不悟下去

甚麼是執迷不悟?
就是知道你不是條子,所以不需讓你,如果是條子車早就讓了,悟性高的很。
又一個愛佔內線的傢伙
隨便開一棟樓就釣出不少selfish的駕駛
01真不是蓋的
A辣愛怕跑 wrote:
你不用跟我辯.吵有...(恕刪)


我相信你親眼看到的,警察抓超速或慢速時都有限速10上下的誤差值,且抓慢速會測1~3分鐘不等的時間,慢速法規沒寬限值但警察還是會給以免起爭議,但你說速度110出頭,如果是超速應該連你也會攔下來,只攔內車道的話機率較高就慢速了,沒意外應是國三且限速110,也就是說你的表速110出頭但實際速度在100以下的內線龜車被開慢速單就符合你說的就很合理了,又因為你親眼看到自已的表速,所以你的表是快樂表,麻煩你注意一下,你可能在不注意時也是龜車
補充一下我#85樓沒說的(但連結的紅斑馬的那棟樓有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法條,未說明但書可以違反原則,這是一種引敘寬限,
正常要讓但書成為破除原則的例外,
應該為
但 ........... 不受此限。

-------------------------------------------------------

因速率計的誤差,寬限值的認知差異,
主管機關宣導,
非超車時 勿佔用內側車道。

另外以函意(管字第1010016938號)內容說明了,讓他們那派很堅持的點,
最高速限不稱作堵塞,

但沒說這樣就不要讓離,
反而是建議(管字第1010017690號)…
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
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這影片有個大重點,
就是說明了最高速限是單一數字!!!
這明明語意文法...
就是單一數字,講了多少遍,
就是有人自己說不合理,
把它變成最高速限-10到最高速限...

個人也很認真的說過好多遍,
因速率計的法定誤差可以快過實際速度10%,
所以才有"法外"不罰的低速寬容,
但總是被抨擊或無視…
不是外車道才是超車道嗎?
這個要討論太廣泛了,通常一般駕駛,不怎麼會不時的檢視三鏡,再者,就是把速限當王道,卻忘記自己根本不懂條文的優先順序。
請問大家討論內線龜車

跟標題一團一團車群有何關係?

任何一個車道遇到龜車都會形成車團,但通常都在中外線

內線因為速度比較快,遇到龜車都會切回中線,反而比較不會形成龜車團

龜車後面的車傻傻跟著不作為 也是造成問題的幫凶
懦弱

bond_007 wrote:
高速公路會擠成一團...(恕刪)
講這麼多,
罰單貼不出來也枉然,
警察取締就是為了避免爭議,
限速110時,111跟109都不會開單,
若是在限速110時,你開100或120被開單,
這就不會有爭議了,
自己的表速也不是執法標準,
又如何斷定前車開快或開慢?
自我感覺良好也不能改變現況。
更正喔⋯⋯如內線120km定速行駛,突遇更高速車量欲超車,這裡不是德國喔⋯⋯是他超速行駛了吧?
aasd9736 wrote:
更正喔⋯⋯如內線12...(恕刪)


請不要再強調超車車道定速多少以上可以行駛,超車車道就不要再定速巡航,超車完離開就好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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