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你只要是111,哪怕只有1秒鐘被條子偵測到你就是超速不用跟我辯.吵現實就是有條子就是專門在盯內線那一道的你最好是再執迷不悟下去 甚麼是執迷不悟?就是知道你不是條子,所以不需讓你,如果是條子車早就讓了,悟性高的很。
A辣愛怕跑 wrote:你不用跟我辯.吵有...(恕刪) 我相信你親眼看到的,警察抓超速或慢速時都有限速10上下的誤差值,且抓慢速會測1~3分鐘不等的時間,慢速法規沒寬限值但警察還是會給以免起爭議,但你說速度110出頭,如果是超速應該連你也會攔下來,只攔內車道的話機率較高就慢速了,沒意外應是國三且限速110,也就是說你的表速110出頭但實際速度在100以下的內線龜車被開慢速單就符合你說的就很合理了,又因為你親眼看到自已的表速,所以你的表是快樂表,麻煩你注意一下,你可能在不注意時也是龜車
補充一下我#85樓沒說的(但連結的紅斑馬的那棟樓有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法條,未說明但書可以違反原則,這是一種引敘寬限,正常要讓但書成為破除原則的例外,應該為但 ........... 不受此限。-------------------------------------------------------因速率計的誤差,寬限值的認知差異,主管機關宣導,非超車時 勿佔用內側車道。另外以函意(管字第1010016938號)內容說明了,讓他們那派很堅持的點,最高速限不稱作堵塞,但沒說這樣就不要讓離,反而是建議(管字第1010017690號)…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這影片有個大重點,就是說明了最高速限是單一數字!!!這明明語意文法...就是單一數字,講了多少遍,就是有人自己說不合理,把它變成最高速限-10到最高速限...個人也很認真的說過好多遍,因速率計的法定誤差可以快過實際速度10%,所以才有"法外"不罰的低速寬容,但總是被抨擊或無視…
講這麼多,罰單貼不出來也枉然,警察取締就是為了避免爭議,限速110時,111跟109都不會開單,若是在限速110時,你開100或120被開單,這就不會有爭議了,自己的表速也不是執法標準,又如何斷定前車開快或開慢?自我感覺良好也不能改變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