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囉~
還是得修法後才能上路啊~...(恕刪)
所以囉~
以後大家都去開一間網路公司,然後所有現金交易只是改成用手機付費,開店賣東西(共用),開飯店(共吃),開車做運輸(共乘),租房(共住)...
全部都不用申請運輸業執照,不用職業駕照,不用申請營業執照,不用安規檢驗,不用食品檢驗,不用保險,
因為我是「新創公司」,只要把商業行為包裝成另一種說法(共用,共吃,共住,共乘...),
就可以不用付相對行業的企業營業稅,也不用受相關的法律約束~
全世界每個國家還有人會為我辯護,要為我這個新創公司「修法」~
「新創公司」真是太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