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半又想回一下,我只有假日開車,其他時間都是騎車,汽車如果有肇責,以後世界發生事故都55開好了,像在高速公路倒車,本來就應該前車全責,還什麼未注意前方車況,我注意到了是煞的住嗎,我硬彎翻車還是撞到人你是會賠嗎,在這樓狀況裡誰當後車煞的住的,那你看到影片沒幫忙宣導交通安全也付個10%好了,真是天外掉下來的帳單,支持肇事主因全責,讓世界更美好
munchen wrote:
初判表雖然"非可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 但實務上保險業者就是以這份初判表判定肇責, 有意見的人就要自費3000元申請鑑定.
所以我方要不為了這份有爭議的初判表全吞肇責, 不然就要多花3000元申請鑑定, 然後還要承擔結果可能是一樣的風險. 金額雖然不高(已買車碰車及財損), 小孩也已康復, 但交通警察大隊沒有給我合理的解釋為什麼我方要承擔100%肇責, 我不會善罷干休這幾位顯有行政瑕疵的相關警員.
1. 保險公司沒有要你一定要遵守初判表,車禍處理講究的是法規跟證據,不是天花亂墜的<自述>。
2. 初判表本來是警方內部文件,只是拿給民眾參考,你不同意本來就是自己想辦法找證據證明自己說詞,鑑定只是大多數人的選擇證據方式之一,你不想花錢不代表可以阻止別人使用初判表,那我想問如果這初判表結果是顛倒的,保險公司用你的說詞跟你拒絕你也能接受嘍。
3. 警方行政瑕疵,你要用哪條行政規定說警方沒遵守導致<瑕疵>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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