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慈父車禍要賠近2千萬元,我覺得應該要有個上限才對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違規右轉撞癱台大高...(恕刪)


台灣人就愛違規阿

不賠多一點哪會怕
是只有我覺得奇怪嗎?
為什麼高材生要賠近兩千萬?那只有國中畢業的學歷能賠多少?
究竟生命有分貴賤還是不分貴賤?
若是以收入來判賠,是誰能保證高材生一定賺的比非高材生多?
有人有跟我一樣的疑問嗎?
法律是死的
台灣許多法官無法了解法律的精神,只會死讀書
法律處罰的目的在於有效矯正行為人的錯誤行為
而不是在於極端重罰讓行為人無法負擔,也不是怠惰輕罰有處罰就好

例如在台灣酒駕的話(酒精濃度一樣),不管年薪60萬還是月薪60萬,得到的處罰都是一樣的
這樣和共產制度有啥不同,處罰對這兩種人都能達到處罰的目的嗎?

在美國違法,法官會衡量一個人的身分及犯意等多方面考量判定處罰的輕重
也就是說同一種違法行為,不一樣身分的人會有不同的處罰

台灣的法治制度最大缺點就是沒採用陪審制,無法從多元觀點判定合理處罰
才會產生許多恐龍法官,判出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判決
只賠1965萬,很輕喔。終生癱瘓才賠這一點點...,1965萬攤40年,一年還不到50萬,被撞的人連"性福"都沒啦!!!
這也是問題,但要同理心去想,賠二千萬誰有能力?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違規右轉撞癱台大高...(恕刪)


引喻失義
1.人命關天,超跑為身外之物,豈可同樣比較
人是有感覺的
難道砍了超跑左後照鏡的感覺
和砍了一個人的左手大拇指.是一樣的?

2.人必須騎車開車...但不一定只有超跑可以開


蒙娜麗莎像就該鎖在安全的地方
豈可放在車上到處跑被人撞了之後才要求高價賠償

開超跑者應該自己保超額保險,豈可將保險之義務交給其他百姓承擔
其他百姓撞到超跑自然應該有賠償責任,但應該訂定上限...

人,與車不同

硬要把兩者相類比
才是理盲笑貧之人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違規右轉撞癱台大高...(恕刪)


身家不夠又想上路
就保險阿
保險就是保障能讓你為自己負責
保障自己也保障倒楣被你弄的
連保險都不買上路還要違規
賠死不是剛好
一千九百萬賠不出來
難道九百萬就可以付得出來喔
打瞌睡撞超跑的
難道改撞雙B就一定付得出來喔
搞不好一百萬都付不出來吧
保險不買錢也賠不出來給人家
把問題扯到人家車子貴
人家前途貴?
我自認沒把握遵守規則, 如果發生事故我肯定要負不少責任, 但是我又不想買保險, 希望立法院能訂個便宜的賠償上限金額讓我安心的在路上任我行
說實在的火車或飛機出事有看死者的職業來賠嗎?
非故意殺人的車禍,個人是贊成有個標準...另外強制險負責打個底數...
個人是覺得賠不起的人,可以由政府代墊,工作外要服長照服務時數來代償還政府....
銀行倒了也是不管存款多少最多賠300萬....
媽的, 撞爛一台超跑, 比撞殘一個高材生賠得多.....果然是有錢人的車比高材生的命值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