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428 wrote:
那大家全民動起來
將所有的行車記錄器影片中
所有拍攝到的違規影片都寄給交通警察
看看到底還有誰可以從來不被檢舉



01上這種回文看多了,從沒一個有做出成績來的,一堆連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有沒有錄出影像的人還想寄影片檢舉,不要這麼搞笑啦。
Baron16888 wrote:
檢舉人是無法開單沒錯
但是如果你今天在山路上開車
因為連續幾百個彎路
總是有可能不小心超越雙黃線
卻被後面車子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檢舉
這時候交通警察接到檢舉魔人的檢舉影片不能不告發懂嗎?
所以你就必定會收到罰單
「雙黃實線禁跨越」或「跨越雙黃線行駛」
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一項「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開罰
違規者將處新臺幣 600 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這和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以及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罰金同額。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而且你可能還跨越不止一次
如果跨越十次最高就18000元了
請問你還是堅持這些檢舉魔人所做的是對的嗎?


這個部分我想你也會錯意了,沒規定員警一定要告發,政府只規定檢舉案一定要處理,
但他可以用各種理由不舉發,檢舉人不爽可以申訴,就像被檢舉人也可以申訴一樣。
孰不知本版也是有一堆舉檢舉人在這裡罵員警為何不開單。
Baron16888 wrote:
事實上我跟大家一樣是個一般的駕駛人
變換車道或轉彎會打方向燈
只是在這種Y字型不對稱路口我認為我並沒有影響隔壁車道的駕駛
所以我認為不需要打方向燈
如果你右邊車道的駕駛,本來打算右轉之後駛入基隆路內側車道,你還覺得你沒影響他?
Baron16888 wrote:
我怎麼會崩潰呢?
也沒什麼好氣的啊
只是覺得這些吃飽太閒的檢舉魔人
根本就是全民公敵
交通警察放任這些可能生活沒其他意義的人
扮演公權力的執法人員
根本就是怠忽職守不合理的做法
不然你覺得我開Porsche會在乎1200元罰款?
既然不在乎這1200,那就放寬心繼續過這個路口不打方向燈吧。


一個路口有右轉專用車道,駕駛人行駛在直行專用車道,然後給它右轉過去又不打方向燈。
大家真的很好奇,這樣合法嗎?
樓主,申訴結果不管過與不過,請你昭告天下喔。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馬路就是大家的停車場,
車毀人亡是大家的期望,
尊重別人的生命很難阿.

明事理的人還是很多,
儘管垃圾也真的很多.
Baron16888 wrote:
檢舉人是無法開單沒錯...(恕刪)


我會心裡罵檢舉我的,然後以後轉彎乖乖減速過彎。
之前爆料也一個要下交流道
直行就可以筆直的下去了
也被檢舉沒打燈
看了那位事主貼的照片號還真的很直
就像我畫的那樣子
結果也被檢舉沒打燈罰錢
但有沒有申訴就不知道了

之前也曾經被檢舉過 也寫e-mail 申訴過 但得到的回覆是官式回答--依法行政 只要不違規 就不會被舉報。
Baron16888 wrote:
而是在做不屬於你們也不該是你們做的執法工作
讓我們將執法工作交給執法人員執行
這樣才會避免爭議
不是嗎?恕刪)


樓主別生氣了,認真想想,如果大家也不能檢舉違建、逃稅、亂丟垃圾、工廠亂排廢水等等
通通不能檢舉,只靠為數不多的執法人員自己去搜證,那這樣敢違法的人數量一定倍增,交通違規一定也遠大於現在阿
(我一年罰單總金額一定比你多...我靜靜的繳,我的錯)

所以檢舉只是把證據交給警方,由執法人員裁判,感覺上非常合理阿。
明耀 wrote:
樓主別生氣了,認真想(恕刪)

+1
我自己開車到現在40年..開過車種也多
但既使現在檢舉風盛行.我沒被舉發過
可能我好運沒遇到.但這跟駕駛習慣有差
我的罰單來源..多是流動式照相

要過年了..開開心心過....
Baron16888 wrote:
檢舉人是無法開單沒錯...(恕刪)


為什麼你講的幾乎每一篇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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