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428 wrote:
那大家全民動起來
將所有的行車記錄器影片中
所有拍攝到的違規影片都寄給交通警察
看看到底還有誰可以從來不被檢舉
01上這種回文看多了,從沒一個有做出成績來的,一堆連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有沒有錄出影像的人還想寄影片檢舉,不要這麼搞笑啦。
Baron16888 wrote:
檢舉人是無法開單沒錯
但是如果你今天在山路上開車
因為連續幾百個彎路
總是有可能不小心超越雙黃線
卻被後面車子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檢舉
這時候交通警察接到檢舉魔人的檢舉影片不能不告發懂嗎?
所以你就必定會收到罰單
「雙黃實線禁跨越」或「跨越雙黃線行駛」
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一項「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開罰
違規者將處新臺幣 600 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這和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以及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罰金同額。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而且你可能還跨越不止一次
如果跨越十次最高就18000元了
請問你還是堅持這些檢舉魔人所做的是對的嗎?
Baron16888 wrote:如果你右邊車道的駕駛,本來打算右轉之後駛入基隆路內側車道,你還覺得你沒影響他?
事實上我跟大家一樣是個一般的駕駛人
變換車道或轉彎會打方向燈
只是在這種Y字型不對稱路口我認為我並沒有影響隔壁車道的駕駛
所以我認為不需要打方向燈
Baron16888 wrote:既然不在乎這1200,那就放寬心繼續過這個路口不打方向燈吧。
我怎麼會崩潰呢?
也沒什麼好氣的啊
只是覺得這些吃飽太閒的檢舉魔人
根本就是全民公敵
交通警察放任這些可能生活沒其他意義的人
扮演公權力的執法人員
根本就是怠忽職守不合理的做法
不然你覺得我開Porsche會在乎1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