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獵獵犬 wrote:
他說他認為你比較嚴...(恕刪)
炫富 耍賴 人身攻擊
放暑假囉???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毀損不罰過失犯, 所以汽車並無法用刑事毀損提告... 只能民事求償...
如果汽車駕駛真的在筆錄說是自己開車門撞到機車... 那可真是蠢到爆了!... 因為擺明了就是罰單+賠償等著他... (你有聽過害機車騎士受傷倒地的要反過來賠四輪車主車門損傷的嗎?... 沒有!... 所以我才會不相信有人那麼蠢!)
可是如果沒有或不是呢? 我只能說那三點車傷其實比較像是汽車門微開, 機車去擦撞汽車左側... 煞車桿、手把造成左後門刮傷與左前門凹陷, 防燙蓋造成門飾板外掀... 至於樓主說自己機車煞車桿、手把無擦撞痕跡... 可是你機車已肇逃數日, 是否"已處理完畢"? 我想也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 (也有可能 車門微微開著被蓄意說成"突然打開"? 但若第一撞擊點是在後門, 那事故根本也跟前門有沒有微開無關吧!)
汽車駕駛說福斯左車門被撞變形 無法關... 樓主也說它是2010以後的新款passat... 一個門十萬... 不貴吧!
Kimo仙人 wrote:
今天早上騎機車於T字路口綠燈左轉,看到路邊一台驕車開了一點車門
我反射動作就閃過車門,但對方突然打開車門
因此還是被車門擦撞到右後的防燙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