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nhead13 wrote:
其實我是贊成遇到這種超跑、天價維修的事故時,給經濟弱勢的一方一些解套方案的
大概就像一句話「罪不至死」
沒錯,三寶或屁孩也許開車騎車觀念不太好
但不只三寶,多數人都是為了生活得出門上班上課的
一個疏忽或犯蠢了 (或者說大部份的人都會犯蠢有疏忽,應該沒人說自己從不犯錯不會疏忽吧?)
結果偏這麼倒楣透頂
撞到的是數千萬甚至破億的車子,小車禍修一修要幾百萬
這個連保險都得斤斤計較,出外討生活年輕人或中小家庭的未來就等於廢了、人生瞬間倒塌一半
一個人生、一個未來,就被錢這樣輕易的買斷毀滅了
只為了某人要炫富
開車上路本來就有風險,但法律賠是以對錯、肇責來判賠的
開超貴名車上路的人只要注意自己不要犯錯違規,就可以把這巨大金額的「開車上路本就存在的風險」完全轉移到其它路人身上
老實說,這根屏風黨侵犯他人的概念不是一樣嗎?
只差別在一個是為了詐騙,一個是為了炫富
都算是有意無意的在欺壓他人
我今天把屏風換成真正的古董級屏風,上街招搖讓你不小心碰損
就不犯詐欺了,但大家真的就該賠嗎? 就不缺德了嗎?
我大可從明天開始,低價買進一堆有行但無市的東西,我知道怎麼叫人用市價買下
大家應該也都聽的懂
法官判賠是會以「對錯」來衡量的,懂? 東西放那不違法,是你自己不小心碰壞的,請照法官判的市價賠償,謝謝
一樣的道理
試問,那些開天價車上街的人,不用為自己多付一些風險成本嗎?
我不知道我這樣表達,有沒有人聽的懂意思
我只是覺得這和「居住正義」有點雷同,這個不成比例的「小錯巨賠」,已經侵犯到公眾「行」的基本人權了
補充一點,我也沒有仇富,如果lexus 300nx修後保桿要八萬
那我的車大概不會低於十萬
抱歉碎念文長了,請大家討論給小弟一些觀念開示
開名車出去炫富,至少這車子是真的有實價在,
而你舉例對比屏風黨,這是沒價值的東西,
拿出去故意讓人用壞再索賠,漫天開價,
你知道這是詐騙!!
再來你文中提到四個部份,
第一部分是古董級屏風,
你若真有古董級屏風也不會亂擺放出來,
其他人有也一樣道理,也知道這東西價值,就都不會亂放!
第二部份是有行無市的東西,
看來你說炒做,你若有實力把一個有行無市的東西在市場炒到高價,
你也不會無聊將那些東西隨便亂擺,道理同上,
亂擺就是有被偷竊的可能。
人性懂嗎??真正高價的東西,不管是骨董或車子等,你都會小心保護或使用。
第三部份,你提到名車上街的人,不用多付一些風險成本嗎?
就拿你標題品牌與車種 lexu 300nx,
你懂嗎?車子也要保險,他們保的保險也是成正比,也是繳很多保險費的,
另外當車子受到破壞後,車子因事故後車價折損的費用也是很驚人,
這部份也是車主要承受,懂嗎?他們同時也承受風險與成本在裡面。
第四部份,公眾「行」的基本人權,你說的這部分很矛盾,
衍生成有能力的人"不能"拿高價車出來"行",
所以會限制人民對於自身財產的"使用"權力,
那不管你是否有錢,貴得東西就是不能拿出來使用,
這樣剝奪公眾對於自身財產"使用"權力。
另外要提的是,在車險與機車險,是有第三責任險,
這部份絕不能省,駕駛人自己不加保此險種,
開車習慣不好,看到名車也不離遠一點,
還要主動去撞名車,那還能怪誰??
當然怪肇事者,養成良好開車習慣,
做好險種的保護,這樣自然不會肇事,
縱使天有不測風雲,至少還有自身保險保護。
接下要說的是,你這歪理,請不要亂舉例,亂對比,
歪得一蹋糊塗,還一堆矛盾,且自以為。
你若要這樣說,那俗話說人命無價,
人比那名車、骨董等更高價許多,
那是不是路上每位行人都在詐騙,行人都不該出現在路上,
畢竟撞死人,甚至撞殘,這理賠比名車修理還貴上許多。
最後"小錯巨賠",何謂"小錯"?奇怪唉,小錯都是你認定,
你看很多事故發生意外,都是很多看似不經意的行為造成,
最簡單就是大家都知道大豹溪常常溺水死人,
甚至當中一些地方都有警示標語不要下水、此為危險水域有暗流等,
大絕招是在有些危險區域標示死亡人數,電視、學校也一直倡導不要玩水,
新聞也每年播放溺死新聞等,但總是一堆去哪裡的人,
去那玩家都想說我一定不會有事,很鐵齒不理會這些訊息與勸導,
一定要下水,好啦,人溺水死了,你說他這玩水行為算大錯還是小錯?
另外舉例,大家都知道聯結車死角大,尤其轉彎造成死角更大,
重點是聯結車轉彎的內輪差很大,這方面新聞事件多也常播放,
電視宣導也是一直有,甚至機車考駕照都會考到,
但一堆機車駕駛就是會想跟聯結車搶快要鑽過去,
難道這行為造成的遺憾,重則死亡輕則殘,
你說說看機車要鑽超過聯結車這行為是小錯還是大錯?
再來就是有些駕駛臨馬路邊開車門都不往外往後看就直接開門,
這只是很一般開車門的小動作,之前有一則新聞,
有一位駕駛開車門不看後方就立刻很快得將車門打開要下車,
造成一位剛好騎到他旁邊的機車反應不及就撞上車門滑倒出去,
而太剛好就是旁邊有小貨車行駛中,機車突然滑過來,
反應不及就輾過去,機車駕駛當場死亡,
這當時新聞有播出,也剛好有路邊監視器拍到完整事發,
且機車與小貨車都是行駛一般道路上,速度也都在速限之內,
你說說看停在路邊突然開車門的汽車駕駛是小錯還是大錯?
錯就是錯,沒有大錯、小錯之分,
犯錯的人就是得承擔責任,
且自古在情理法上,沒有什麼大小錯之分,
現今的法律也無什麼大小錯之分。
補充,法律判決會有初犯、可教化等對於判行有較輕量,這是為了給犯人一個更新機會,
不是說犯人犯的錯是小錯關係,絕不是這樣,當然若其之後再繼續累犯,
就會判重或是把之前的加回來,所以先說明這是給其更新機會,不是分大小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