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違停賭輸了,就是怪告示牌看不懂人性呀! 有些人是假裝看不懂,但有些人是真的看不懂我還是支持把規則弄單純一點。接送區老是被不長眼或IQ有問題的人占用,即使加強拖吊/檢舉但傷害往往都已經造成。 (塞車/接送不便/甚至併排上下車的危險)
cdyao wrote:有些人是假裝看不懂,但有些人是真的看不懂我還是支持把規則弄單純一點。接送區老是被不長眼或IQ有問題的人占用,即使加強拖吊/檢舉但傷害往往都已經造成。 (塞車/接送不便/甚至併排上下車的危險)...(恕刪) 裝睡的人叫不醒裝不懂的人都是故意的啦等到被拖吊才在那邊叫叫叫講一堆理由掩飾自己的違規有必要嗎?麻煩成熟一點好嗎能開車都超過18歲也考過駕照了還生小朋友去上學了不要那麼幼稚好嗎
今價賣喔 wrote:還生小朋友去上學了不要那麼幼稚好嗎 我發現樓主應該不知道16~17 就是下午4~5點所以自己說下午4 點多被拖吊是告示牌的問題所以真的不知道16點就是下午4點我覺得用這個去申訴,有機會過關喔跟法官說告示牌寫16~17時可是我幼稚園沒畢業,不知16時是下午4時如果遇到一個數學也很爛的法官也許就勝訴了!然後樓主再告訴他的小孩數學都考0分,以後違規就可以申訴成功喔!
banmi wrote:原本不想再回來PO...(恕刪) 樓主稍微開竅,並糾正其它邏輯和情境建構缺憾的,也算功德!除了禁止停車和禁止臨時停車搞不清楚外!報導中記者把「家長接送區」自以為和左邊「時段內禁止停車」當成衝突的矛盾!也是奇葩!這是給「非接送家長」看的,告知這是學生家長臨停接送路段,在時段內,其他用路人「禁止停車」,相對在時段外沒有禁止停車(也就是可以停車)。邏輯非常清楚,若沒有建構不同角度的情境,自以為的角度解讀又搞不楚禁止停車和禁止臨時停車的差別,一定打結!所以業務單位將「家長接送區」改成「家長臨停接送區」,應該可以解決掉一半腦袋打結的人。在最後加註,其餘時段不禁止停車。(或其餘時段可停車)。當然如果黃線開始和結束的區間,標示牌都要加「開始區段」和「終止區段」字詞。另外就是統一採用交通標牌禁制標語方式,而這種由地方警局製作的標示牌只當區段中的輔助,但區域前後還是要用正式標牌!經過這次邏輯試練,交通隊一定有人才,知道怎麼設計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