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你說的好深澳啊!!...(恕刪)
那是因為你陷入法律的規定太深,但其實根本開車沒必要執著在這個點上面。這樣你才會走出來。
你開內車道,不管速度如何,後面有車來逼車,有空間就讓,請問有違法嗎? 只是你心裏不舒服而已。
你也可以不讓,但我說了,如果你不讓的理由是你覺得法律允許,我只是點出來你所謂的守法,很大的可能性是你根本守不了台灣這個法,只能感覺好像在守法。但也不是很嚴重,因為這些都是小違規。開105占用內車道是違規但不是很嚴重。網友126被開單,也不是很嚴重。不需要無限上綱。
所以我才會說以科學,人性,跟安全駕駛來看,不長期占用內車道才是比較好的開車模式。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