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除了對方向是神風特攻隊一樣沒減速直直衝以外,樓主有沒有減速 -- 避免事故發生基本的作為 -- 應該也是重點~換句話說~樓主本身如果已經有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那「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能在樓主身上發揮作用的程度應該相對就小很多~當然~對方很明顯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KNIP wrote:真要玩就是假意和解,請對方提供賠償單據,然後一一去查,只要一張有問題,反告他詐欺! 感覺不少人都頂喜歡告人詐欺的呢...
furseya wrote:出車禍就是報警後先...(恕刪) 沒錯~~樓主錯在沒去驗個傷出來.也去告對方過失傷害!!看樓主的車損情形.汎德原廠估價23萬鑑定結果以30/70的肇責來算的話.對方也要付16萬的維修費用.如果對方夠聰明的話.拿幾萬塊賠償金把和解書簽一簽了
ahing wrote:...最後所長出面說罰單「一人一半」,我強烈要求再次申訴,說隔壁車道關我前方屁事?難道隔壁車道有車我就要讓開嗎?再過一個月我打電話過去詢問,裁決所告知說此案已經消除,要我不要再打電話過去了⋯⋯(恕刪) 有些公家機關真的很爛,只想搓湯圓,難怪被討厭。
lover7952 wrote:107年7月7日12...(恕刪) 至於警員開這個初判表你有異議建議去當地縣市警局找(督察科)檢舉或陳情 因為這裡效率最好也是警員最.....https://www.hccp.gov.tw/ch/home.jsp?id=43&parentpath=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