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個人覺得...

除了對方向是神風特攻隊一樣沒減速直直衝以外,樓主有沒有減速 -- 避免事故發生基本的作為 -- 應該也是重點~

換句話說~

樓主本身如果已經有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那「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能在樓主身上發揮作用的程度應該相對就小很多~


當然~

對方很明顯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KNIP wrote:
真要玩就是假意和解,請對方提供賠償單據,
然後一一去查,只要一張有問題,反告他詐欺!


感覺不少人都頂喜歡告人詐欺的呢...
妳的行車紀錄器已證明你有減速慢行,完全沒肇責!

愛告就給它告吧! 沒事的只是要花點時間跑法院。

這事我遇過一毛都沒賠!

furseya wrote:
出車禍就是報警後先...(恕刪)


沒錯~~樓主錯在沒去驗個傷出來.也去告對方過失傷害!!
看樓主的車損情形.汎德原廠估價23萬
鑑定結果以30/70的肇責來算的話.
對方也要付16萬的維修費用.如果對方夠聰明的話.拿幾萬塊賠償金把和解書簽一簽了
樓主上新聞才知道被報導了
意思是記者引用樓主的文章跟影片
都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嗎?
答案是~~~沒有辦法, 因為是鬼島

momolin1 wrote:
這樣的公務員,擺明了隨便辦事,請問網友,我們的法律或公務體系對這樣的公務員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ahing wrote:
...最後所長出面說罰單「一人一半」,我強烈要求再次申訴,說隔壁車道關我前方屁事?難道隔壁車道有車我就要讓開嗎?再過一個月我打電話過去詢問,裁決所告知說此案已經消除,要我不要再打電話過去了⋯⋯(恕刪)


有些公家機關真的很爛,只想搓湯圓,難怪被討厭。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至於警員開這個初判表
你有異議建議去當地縣市警局找(督察科)檢舉或陳情 因為這裡效率最好也是警員最.....
https://www.hccp.gov.tw/ch/home.jsp?id=43&parentpath=0,3,12
這種人真的很白X

過十字路口完全不減速是怎樣?

還有臉提告?

台灣交通法規真的很爛

什麼應注意未注意

完全變成三寶的護身符


三寶根本沒辦法注意
一定要做車禍鑑定
到時法官會照責任比例判決(民事

刑事你假如沒跟他和解,一定會被判過失傷害

我是過來人!
如果警察鑑定報告有明顯疏失,可不可以申訴(專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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