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xyribose wrote:
er, 前面都有個1.了......
撞到掉落物或躺在地上的人, 沒超速也是可以避免的
應注意, 可注意, 而未注意
如果你開快注意不到, 表示你動態視力欠佳, 不宜開快車
我認為你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為超速所造成的責任開脫(恕刪)
不用想太多,國道有些路段是無路燈的,等到你看的到地上那個掉落物(尤其是黑嘛嘛的整顆輪子),早撞上去了..(影片就看過了)
頂多是失控程度而已

我只是要表示,超速不代表一定有責任。
就像無照駕駛在車禍中不是肇事因素之一。(總不能說他沒經過訓練)
是文字遊戲沒錯,法院也是這樣玩文字遊戲滴
Deoxyribose wrote:
問題是你不是在德國啊, 不必再比雞腿了
山路我前面說過了什麼鬼都會有, 不是只有機車
大型車山路過彎幾乎沒有不吃對向
拿命去賭別人有沒有本事
(恕刪)
別國不會,台灣就會
所以根本不是速度的問題,就是不尊重先後路權產生的問題
如果大型車必須吃對象才能過彎時,交通部應該首要考量是車種限制,禁止大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