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打左轉燈卻右停重機急煞「翹孤輪」摔傷還遭罰

thedog6962002 wrote:
https://ww...(恕刪)

po這個也於事無補
紅牌騎士還是得→→→
自己糊牛屎修車
自怨自艾地養好那扭傷的手腳
外加自己捏緊褲帶繳罰金
舒服
大家講的理直氣壯
等遇到馬路上的艾倫·艾佛森
沒倒再來講
人到一個年紀,行車經驗多了就會懂
1.要保持安全距離
2.盡量照速限+10以內騎開車(不要逞快超速)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偶是覺的能騎到開到110km以上的車,都不能賣。
開快危險。
慢一點,才能躲過假動作的前車。
不然人家嚇到怎辦?

德國的無限速公路都是屁
國情不同來著!

而且前車要轉,偶也要停下來等它轉走。
不然怎麽保持安全距離?
打了燈本來就不該冒然轉過去
這點前車有做到,先注意路況
看到了左後方有快車接近
也沒有要減速讓路的跡象
本能就是往右靠一點讓路
不靠邊停在路中間也不對吧
前車只差沒改打右側方向燈
但誰能做到如此神反應?

一開始不減速就註定風險
就賭前車心無旁騖左轉
只要他被嚇到停在中央
要從右邊鑽過去也要看技術了
Justice.late wrote:
打左轉燈卻往右靠,三(恕刪)
我看法不同,
如果是我也一樣
忽然看到後面一台重機要過去,不敢轉過去,如果我轉彎,他直行,剛好相撞,還是
閃旁邊讓他先騎過去
看到新聞畫面時
依同理心
就能判定婦人是聽到重機很近
想先靠右讓重機先過再轉

只能說後車騎士太好心
第一時間多了多餘動作
而不是先多減一點速

都是好心人
安全+第一
相對路寬, 車速明顯過快,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也沒有防禦駕駛觀念, 只知道衝衝衝, 保持足夠反應距, 預知危害(有異物就確認) 才是安全法門(當然被飛機撞就沒辦法了)

凱開223 wrote:
台中新社區14日一名(恕刪)
Gravity675 wrote:
而且前車要轉,偶也要停下來等它轉走。

開車一直都是要停下來等人轉彎啊,
只有習慣亂鑽的人覺得不用停。
看到有人竟用新聞的片面之詞來解讀相關法規,
終於了解為何台灣有如此多的三寶飯了?

其實就算是看法院的判決書,
也不能去同一而論,
因為每個事件都是獨立的,
一定都會有些許不相同的部分與關鍵點,
判決方向自然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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