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燈本來就不該冒然轉過去這點前車有做到,先注意路況看到了左後方有快車接近也沒有要減速讓路的跡象本能就是往右靠一點讓路不靠邊停在路中間也不對吧前車只差沒改打右側方向燈但誰能做到如此神反應?一開始不減速就註定風險就賭前車心無旁騖左轉只要他被嚇到停在中央要從右邊鑽過去也要看技術了
相對路寬, 車速明顯過快,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也沒有防禦駕駛觀念, 只知道衝衝衝, 保持足夠反應距, 預知危害(有異物就確認) 才是安全法門(當然被飛機撞就沒辦法了)凱開223 wrote:台中新社區14日一名(恕刪)
看到有人竟用新聞的片面之詞來解讀相關法規,終於了解為何台灣有如此多的三寶飯了?其實就算是看法院的判決書,也不能去同一而論,因為每個事件都是獨立的,一定都會有些許不相同的部分與關鍵點,判決方向自然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