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6759 wrote:
牌子寫的很詳細阿 這...(恕刪)
牌子的內容本來就是一清二楚
難道 16-17 指的是車號
車號有16,17,才是禁止停車
我又幫樓主找到一個申訴理由囉
Katong wrote:
樓主看起來似乎至少 "有試圖要遵守標示牌指示",只是誤解了語意,
因而受罰. 在我看來,比起那一大群天天蓄意違停/併停的人來說,
樓主還算是好的.
看看下面這一篇,一大堆人視違規停車,併排停車為天經地義,
原因說是為了小孩的安全考量,必須一定要送到校門口才能放下小孩.
這些人認為錯的是政府當局,沒能在上下學時段於各級學校周邊設置汽機車接送區,
而且是必須大到可容留幾十輛/上百輛的接送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29754&p=16#61735647
主文中所提到的是上學時段,一堆人也說放個小孩10幾/20幾秒而已,
但是有這種想法的人,接小孩放學,難道不會違停/併停10/20分鐘嗎?
把車子停到距校門口幾十公尺外,或者是停到學校附近其他巷弄,
再牽著小孩走去學校,這樣就不能顧及小孩安全,一定要在校門口違停與併停?
說穿了就是:
自己方便就好,送小孩上學違停/併停擋用路人幾十秒鐘,無所謂.
放學時段,違停/併停占據一整個車道幾十分鐘,
車上吹冷氣,好整以暇的等待小孩放學,也是剛好而已.
反正要被警察當場開罰機率幾乎沒有,
要被人截圖檢舉機會也極低,只要自己方便自己爽,
最多被按喇叭,臉皮厚一點,當作沒聽到,
只要當作沒聽到,一皮天下無難事.
警察無法出現在全台灣各個違停與併停熱點執法,
道德勸說與交通規則並無法影響自私違規駕駛,
只有罰單才辦得到.
口袋夠深,頻繁繳交罰單無感的人,佔總人口比率極低,
絕大多數人繳罰單都會痛.
請大家踴躍檢舉,這些違規駕駛人如果罰單多繳幾張,
人自然會變得勤快一點,車子可以停遠一點,多走幾步路,
小孩健壯,大人健康,交通變得更順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