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ae wrote:如果一左一右都持續有車來往大概只能永遠停在路口轉不了 正確轉彎跟符合法律規定的SOP其實畫面左上那台黑車就有正確示範了確定左方直行車 已經淨空或慢速離很遠如果左方有一台高速列車夾帶其中即使離很遠 我也會在線後等他先過
如果汽車駕駛當時不要離開現場,那最後可能連車禍責任都無需賠償,因為很明顯是機車騎士個人的過失,但是由於事發當時機車騎士敲打車子的動作判斷,認定是白色汽車致使發生車禍,而汽車駕駛卻仍然離開事故現場,這就屬於是肇事逃逸,.如果車主當下有急事,至少也需留下聯絡方式..這案例判肇事逃逸完全不過份,但不得易科罰金就有點過分了
騎士拍打汽車~就代表認定你是肇事者?那你們交通影片看太少了你難道不知道~台灣很多沒品的8+9下車拍打車門車窗~叫人下來輸贏?天哪~有人拍打汽車車窗.也可以說是準備攻擊的行為不理他趕快逃離...遇到壞人.不報警也要被關6個月這什麼鬼島鳥司法?
純就影片根本看不出汽車在停止線之前.有沒有停一堆人說汽車 沒停就開???影片汽車行經路口~已經把速度放的非常慢~已經盡了注意義務汽車也沒有切西瓜搶快左轉~汽車這樣左轉已經非常完美了倒是機車~速度太快自己煞不住犁田拜託欸.犁田地點離汽車10公尺之遠汽車哪裡有什麼責任?我年輕時以前也多次這要騎車摔過不會覺得汽車是突然冒出來我都是自己把機車扶起牽到旁邊~摸摸鼻子怪自己騎太快沒注意從不會怪罪汽車
個人過去實務上處理過許多肇逃案件,這類案件通常法官大多會判六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為何此案法官會不准被告易科罰金???很簡單一句話!!!犯後態度不佳!!!犯後態度也是法官酌量刑度的参考因素!法官會對此女駕駛下重手,個人可以很大膽的推測就是她犯後態度極端惡劣惹毛了法官!!!全台處理交通事故的人很多,我相信他們絕大多數也會認同我的看法!!,1、到場處理的員警及交通隊初判表肯定都是把女駕駛列為第一當事人!!!2、車輛事故鑑定報告也絕對是女駕駛是肇事責任最大者!!!3、法官絕大多數會以專業的鑑定結果來認定責任歸屬!這位女駕駛一定就是認為‘’自己認為自己是對的,鑑定單位的鑑定結果不公‘’要硬拗到底,讓法官產生極大的反感!!!4、交通隊絕對有對她的駕駛行為開單告發,這位女駕駛,從警察、交通隊、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到法官,通通認為她負有最大肇責,沒人挺她就找電視台記者,欲利用輿論妨害司法公正!!!她在庭上的態度可想而知!!!5、如果我是法官,也會做出同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