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bullae wrote:
如果一左一右都持續有車來往
大概只能永遠停在路口轉不了


正確轉彎跟符合法律規定的SOP
其實畫面左上那台黑車就有正確示範了
確定左方直行車 已經淨空或慢速離很遠
如果左方有一台高速列車夾帶其中
即使離很遠 我也會在線後等他先過
sendmailleo wrote:
觀看影片, 判決的法...(恕刪)

把恐龍法官名字公布,應該不犯法吧!
如果汽車駕駛當時不要離開現場,那最後可能連車禍責任都無需賠償,因為很明顯是機車騎士
個人的過失,但是由於事發當時機車騎士敲打車子的動作判斷,認定是白色汽車致使發生車禍,
而汽車駕駛卻仍然離開事故現場,這就屬於是肇事逃逸,.
如果車主當下有急事,至少也需留下聯絡方式..
這案例判肇事逃逸完全不過份,但不得易科罰金就有點過分了
systemctl
就是台灣法官慣用的"以刑逼民",強迫雙方民事和解的手段,說真的,白車駕駛當時車停路邊報警就好也不用下車,就不會陷入這麼不利的局勢,這個法律陷阱真的要學起教訓
ado016435
CUPIDCHEN沒有錯, 白車有留在現場可以向警察提出機車超速才會剎車不及, 如果對方否認, 說她騎很慢, 那就是剎車技術不佳自摔, 或許是可以成立的, 啊因為人不在, 加上後來影片證明所以就輸定了
剛剛看了影片,白車後方地上漆了'停'字,這是要在停止線前停止,觀察左右無來車再行進,'停'字可不是讓她停在路口中間的,機車騎士說因為白車而嚇得摔倒,這說法也算合理,所以法官才判決她有罪。
極簡風
其實因為經常跑外面 也中過幾次檢舉&警察罰單 不過也多虧這些罰單的教育 幫我降低或免去一些無妄之災 台灣馬路不比國外 屬於戰鬥民族文化 且車禍萬事責任比 自保至上XD
ado016435
白車沒有停車再開, 白車在支線, 閃紅燈就是要停車再開, 這就是典型的夜路走多(開車老是無視別人存在)遇鬼了。法官沒有錯的, 確實有肇責。加上白車向法院說她不清楚路口是什麼燈, 路口支線是是紅燈啦笨蛋
我父母就住那附近
機車行進方向的中和街在事故那段是弧線,不是直的
(北投區中和街和錫安巷交接口)
機車摔車地方,剛好就是汽車出現在他視線的地方
或許這是法官判決的原因吧
極簡風
臺灣車禍是責任比 這案件即使機車錯比較大 汽車哪怕只有一成 就無法全身而退
PassiveIncome
盲彎卻不減速嗎?
騎士拍打汽車~就代表認定你是肇事者?
那你們交通影片看太少了
你難道不知道~台灣很多沒品的8+9
下車拍打車門車窗~叫人下來輸贏?
天哪~有人拍打汽車車窗.也可以說是準備攻擊的行為
不理他趕快逃離...遇到壞人.不報警也要被關6個月
這什麼鬼島鳥司法?
陳阿瓜~
看看判決書再說吧
ado016435
白車有留在現場可以向警察提出機車超速才會剎車不及, 如果對方否認, 說她騎很慢, 那就是剎車技術不佳自摔, 或許是可以成立的, 啊因為人不在, 加上後來影片證明所以就輸定了
純就影片
根本看不出汽車在停止線之前.有沒有停
一堆人說汽車 沒停就開???
影片汽車行經路口~已經把速度放的非常慢~已經盡了注意義務
汽車也沒有切西瓜搶快左轉~汽車這樣左轉已經非常完美了
倒是機車~速度太快自己煞不住犁田
拜託欸.犁田地點離汽車10公尺之遠
汽車哪裡有什麼責任?
我年輕時以前也多次這要騎車摔過
不會覺得汽車是突然冒出來
我都是自己把機車扶起牽到旁邊~摸摸鼻子怪自己騎太快沒注意
從不會怪罪汽車
陳阿瓜~
有沒有責任是警方初判表會說的 不是法官啊
ado016435
白車有留在現場可以向警察提出機車超速才會剎車不及, 如果對方否認, 說她騎很慢, 那就是剎車技術不佳自摔, 或許是可以成立的, 啊因為人不在, 加上後來影片證明所以就輸定了
自已騎車技術爛摔車還在那裡怪別人

這個判決真的是刷新了我的三觀
陳阿瓜~
有肇責是警方調查報告說的,逃逸是被告自己承認的,請問這肇事逃逸法官有判錯嗎? 以上證據都是確確實實,你要法官判無罪?
個人過去實務上處理過許多肇逃案件,這類案件通常法官大多會判六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為何此案法官會不准被告易科罰金???

很簡單一句話!!!犯後態度不佳!!!

犯後態度也是法官酌量刑度的参考因素!法官會對此女駕駛下重手,個人可以很大膽的推測就是她犯後態度極端惡劣惹毛了法官!!!

全台處理交通事故的人很多,我相信他們絕大多數也會認同我的看法!!,

1、到場處理的員警及交通隊初判表肯定都是把女駕駛列為第一當事人!!!

2、車輛事故鑑定報告也絕對是女駕駛是肇事責任最大者!!!

3、法官絕大多數會以專業的鑑定結果來認定責任歸屬!這位女駕駛一定就是認為‘’自己認為自己是對的,鑑定單位的鑑定結果不公‘’要硬拗到底,讓法官產生極大的反感!!!

4、交通隊絕對有對她的駕駛行為開單告發,這位女駕駛,從警察、交通隊、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到法官,通通認為她負有最大肇責,沒人挺她就找電視台記者,欲利用輿論妨害司法公正!!!她在庭上的態度可想而知!!!

5、如果我是法官,也會做出同樣的判決!
BensonT
整篇討論一堆人沒看判決書亂發言就算了. 但你號稱專業人士卻說出完全不合理的實務經驗? 從102年6月11日到110年5月28日間, 刑法第185-4條只要判決有罪就"不可能易科罰金".請你確認過再發言
ado016435
白車沒有停車再開, 白車在支線, 閃紅燈就是要停車再開, 這就是典型的夜路走多(開車老是無視別人存在)遇鬼了。法官沒有錯的, 確實有肇責。加上白車向法院說她不清楚路口是什麼燈, 路口支線是是紅燈啦笨蛋
拍打白色汽車,手指黑色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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