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米仔 wrote:
1.1.私下和解的話,賠多少就是賠多少...你的理賠+保險總額,不包含他自己的保險....就是他要拿多少就得賠多少...只有上法院,經法官判決所謂的肇事比,和判決金額才會有扣除的,不過以你的狀況來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夠了,你其實不需出面的。(恕刪)
所以和解的部份就是依當時協調的金額為準就對了, 至於是否有幾分之幾的問題, 只要能和解的成, 應該也是沒有異議的!
感謝回應!! 但我還是會親自參與, 因為怕最後協調出的結果不太理想!!
*花花* wrote:
第三車道...
不是禁止機車通行?
還是我記錯方向了
總歸一句話
交給專業的
警察退休沒啥好了不起的(恕刪)
asaoka11 wrote:
這個問題就是…
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別擔心
他們很專業的
反而
你多說了什麼話
就不好了(恕刪)
e36coupe wrote:
但私下和解…雙方都同意賠償的金額就行...
為什麼不可以由他的父母主導?只要他高興…他聽他妹妹的也可以...
(恕刪)
e36coupe wrote:
以醫院的診斷証明為依據,但通常除非是患者特別要求(例如向公司請假),一般不會註明需修養多久。(恕刪)
e36coupe wrote:
保險公司很夠意思了,一般來說對方沒具體提出要求,保險公司才不理你…保哪一家的?這麼爽快?(恕刪)
e36coupe wrote:
易科罰金三個月大概8萬多(恕刪)
e36coupe wrote:
法官判多少就是賠多少,在寫裁定時就已經計算過雙方的肇責了,判決書上所列的金額均由保險公司買單,但超過保額部份…樓主請自理。
(恕刪)
e36coupe wrote:
請向站務申請移文到汽車版…那裡的網友提出的見解或許會比較專業…(恕刪)
阿盛1205 wrote:
錯1.為什麼當時不先報警??
錯2.為什麼要移動車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