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米仔 wrote:
1.1.私下和解的話,賠多少就是賠多少...你的理賠+保險總額,不包含他自己的保險....就是他要拿多少就得賠多少...只有上法院,經法官判決所謂的肇事比,和判決金額才會有扣除的,不過以你的狀況來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夠了,你其實不需出面的。(恕刪)


所以和解的部份就是依當時協調的金額為準就對了, 至於是否有幾分之幾的問題, 只要能和解的成, 應該也是沒有異議的!

感謝回應!! 但我還是會親自參與, 因為怕最後協調出的結果不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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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wrote:
第三車道...
不是禁止機車通行?
還是我記錯方向了

總歸一句話
交給專業的
警察退休沒啥好了不起的(恕刪)


第三車道是以最外側往回算的話, 等於是第二車道, 而且他是倒在第四車道(最外側), 我想這點應該是較沒爭議 ~

至於退休警員部份, 我相當尊重對方父親過去的專業, 也許沒有車禍相關的經驗, 應該是也可以請過去的同事指導請教, 理論上應該是會較明理, 因為每樣的事故一定都有所謂的 "常理" 與 "行情" .... 但這次狀況似乎不是這樣發展的。

感覺上, 對方應該會以 "刑事" 來要求 "民事" 的部份, 賠償上能滿意!
但依我現在的歲數和未來人生的規劃(沒有要當公職人員的打算), 我想這點我應該就不會去在乎而被脅迫。
況且真的讓人覺得不合理的話, 我寧可把錢繳給政府(刑事折抵天數金額), 也不願意付給對我沒道義的對方。

感謝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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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oka11 wrote:
這個問題就是…
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別擔心
他們很專業的
反而
你多說了什麼話
就不好了(恕刪)


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沒錯, 但是又擔心對方說我都沒誠意, 我是真的很有誠意要處理的。
昨日在檢方那邊, 檢察官問我什麼我就實回什麼, 反而機車駕駛還帶了筆記本要唸出他的訴求 ~
只是都被檢察官制止, 並對 "移動車輛現場" 此事(因為對方主張), 向他說明(將回於7F朋友的文)。

唉 ~ 檢察官我知道你是好心要保護我(雖然我是被告), 但不要激怒了對方呀 ~ 因為真正有權的人是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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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太在乎對方的感受了,尤其是敵對的一方,怎麼做都無法滿足對方的(除了大筆錢),對自已好一點吧!不要再當爛好人了…
kevin03 wrote:
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沒...(恕刪)


不是

因為在檢察官那裡開的是偵查庭

簡單的說

就是叫你去問話的

好用來釐清案情

而對方...

可能因心急

誤以為是在正式開庭了






一般地院的刑庭都採合議制

會有三位法官來審案(坐中間那位是審判長)

開完庭後會討論

要定案前也會表決

而不是一人獨大
如果不合解,對方會不會申請強制執行?(扣你名下的動產、不動產)
應該威脅反告他們損害賠償訴訟,

反質詢他們的居心動機和用意,

根本就是浪費時間想A到更多的錢,

機車一點就寫存證信函給他們敘述事件留底,

要把事情搞大還不簡單,乾脆讓他上頭條,

看到底是誰吃虧。


樓主是好心被雷親,

遇到這種一般人當下就應該處裡掉了,

上次看到一個阿伯跟車擦撞,

那個車主一下車二話不說就給阿伯幾千塊看醫生,

人就開車走了,那個阿伯也是頂多擦傷而已,

還不是自己乖乖的錢拿著去看醫生。
e36coupe wrote:
但私下和解…雙方都同意賠償的金額就行...
為什麼不可以由他的父母主導?只要他高興…他聽他妹妹的也可以...
(恕刪)


這幾點我已經瞭解了, 感謝指導 ~

e36coupe wrote:
以醫院的診斷証明為依據,但通常除非是患者特別要求(例如向公司請假),一般不會註明需修養多久。(恕刪)


這就我擔心的問題所在, 如在法院上還比較好處理, 若在調解委員會那邊, 有無註明要休養多久, 就是依他們自己來開了吧 ...

e36coupe wrote:
保險公司很夠意思了,一般來說對方沒具體提出要求,保險公司才不理你…保哪一家的?這麼爽快?(恕刪)


可能是理賠員看到我當時被罵的樣子, 再加上對方的樣子 ... 特別寬容的吧(我猜的)。
我投保的是富邦, 服務真的很不錯, 但請不要因為這樣去投保富邦, 每個人又自由選擇的機會, 只是我選擇此間保險公司。
(從一開始有車就保這間了, 現在已經是第二部車)

e36coupe wrote:
易科罰金三個月大概8萬多(恕刪)


這應該就是判決書上一日以 1,000元 來計算的... 我這幾天爬了超多判決書 .... 我快可以去地檢署門口當義工了。

e36coupe wrote:
法官判多少就是賠多少,在寫裁定時就已經計算過雙方的肇責了,判決書上所列的金額均由保險公司買單,但超過保額部份…樓主請自理。
(恕刪)


依法官所判定的金額, 預估是不會超過(因為我除了強制外還有投保第三人多倍保障), 因此若是真的無法調解走法律途, 保險若能全數依判決給付, 那我是不是就一元也不需要給付(就民事而言)?

e36coupe wrote:
請向站務申請移文到汽車版…那裡的網友提出的見解或許會比較專業…(恕刪)


感謝您這麼用心指導, 我將向站務申請移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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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03 wrote:
我寧可把錢繳給政府(刑事折抵天數金額), 也不願意付給對我沒道義的對方。...(恕刪)


有這種決心,那事情就會很好辦....
因為只要等判決就可以了,並準備好幾萬元刑事折抵天數金額的易科罰金,其他保險公司會處理!
不過,您就會背上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當初我是花三十去買過失傷害的前科啦!
過常對方看到沒搞頭,都會自動降價啦,我是不想為了這事在煩,所以任他搶.....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阿盛1205 wrote:
錯1.為什麼當時不先報警??
錯2.為什麼要移動車輛(恕刪)


上述的錯我能理解, 只是當時看到對方流血, 想說先送醫要緊(其實是擔心頭部有撞到), 受傷後越快就醫越好的觀念下, 才再徵求對方同意後, 送往醫院急診。

移動車輛是因當時是下班時段, 車流相當大, 在對方同意送醫時, 我也問了對方, 是否可以把車輛移開, 讓後面車子通過, 對方也同意後才移動。

昨日檢方有跟對方說我的處理方式並沒有特別的問題, 因為人命比較重要, 而且到醫院後也是我這邊報的警, 而非路人或是對方被撞者。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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