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都露 wrote:但冤冤相報何時了看過...(恕刪) 看看新聞比較真實.....新聞裡被抓到的重大嫌犯有多少親屬搶著要揍犯人要不是有警察在被打死也不為過有死刑只是省的讓親屬髒了自己的手腳而已反正都要死....不如他是怎麼殺人的就判怎麼用刑也不錯喔讓他知道被殺的人死前是怎樣的感受
現在時下年輕人 犯案有些真的都仗著未滿十八歲...也不知道這到底算不算法律漏洞但我想台灣法律是真的該修訂一下台灣法律要給年輕人機會但殺人真的還要給機會嗎?就向死者家屬說的,觀三四年出來 到底會怎樣...繼續犯錯嗎
全都露 wrote:我認為有更好的方法甚...(恕刪) 一命償一命就是社會正義的伸張你說公佈死者家屬這也OK,我也贊同但是公佈了呢?他們如果是無賴感到沒差,又能有什麼效果這樣你認為能夠撫平嗎?你的說法只是陷入思考虛無的無限迴圈根本提不出解決之道換句話說 就是打嘴砲出一張嘴罷了
俗語說 死死a免了米殺無赦 該殺就要殺不過台灣的司法本來就死了 該有人權的沒有人權 不該有人權的反而有人權莫名其妙黑白不分 檢察官跟法官啥心態? 變態? 公務人員米虫態?有些不公平的判決還是判的很誇張的 應該公佈檢察官與法官姓名 每次都躲起來跟龜公一樣不敢面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