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s wrote:
不用鳥對方不過態度也...(恕刪)


現在就是仗著有正後方那張照面,
又認定我沒誠意,(問題是我自己都沒頭沒腦的)
所以才會態度比較硬吧
車禍小組似乎不太願意讓我COPY照片或影像回去研究
說要的話需要把案子轉回跑程序送回該區派出所,最後就是跑法院....=.=?
itisorange wrote:
樓主說 小弟印象中並...(恕刪)


小弟指的是未過該路口
該路段基本上算是我每天必經之路了
跟車或小組的人也述說過當天我記憶中的行經路線,
員警表示這是我"個人說法",
監視器就是拍到車子.....
我也覺得怪?
也有可能是因為下班勞累,記憶有些模糊,(我到家就趴下去小憩了)

我是有點息事寧人的想法,
目前就是先交給保險公司談,
就只是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並認定是我肇事逃逸...

我行經路線示意,該處位於台南砲校附近

紅色為我記憶中當天行經路線
因為當天有道路施工才變換路線不然通常是走藍色虛線方向的
外小弟有幾點問題想問:
1.在本人完全沒有認知的情況下,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




2.事故照片或影像應該如何COPY或調借出來?是否如車禍小組人員所說須法案子轉回派出所才行?

>>>

不知

3.如果真走上法院,撇開吊銷駕照外(駕照其實並不在意),肇事逃逸部分事後會留下什麼"污點"?

>>>

如果沒有和解 , 對方可以刑事過失傷害提起告訴

>>>

我同事也有相同的遭遇

他自個無知覺(綠燈右轉) , 與對方的手提帶擦撞 , 對方(行人)跌倒

對方要求30萬賠償 ( 退休老師 , 認為是惡意行為)

因為實際只有輕傷 , 談不攏

一審同事被提起過失傷害罪公訴

後來找我幫忙寫狀紙上訴

以同事當日洗腎可能精神較差沒查覺(附醫院證明) , 非惡意肇事逃逸

另外他為家庭生活經濟支柱 , 快可以退休等理由(附所得申報及公司年資證明)

且願意全額賠償對方所有可舉證的損失 , 並非不願意和解

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 , 還登門陪同帶禮物去致歉

後來與對方及其律師 (林憲同 大律師)

在律師事務所以8萬元和解 (保險公司出5萬元)

刑事後來以判決緩起訴處理

>>>

以上僅為案例參考



libowe wrote:
我行經路線示意,該處...(恕刪)


小弟沒開車,比較沒經驗,
不過現在的車子是不是不少都有裝GPS?
不知GPS有沒有定位功能,可以檢閱特定日期行車路線?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照片也是從監視器影像中轉拍出來,
影像如果是模糊的,怎麼可能轉拍出清晰的照片?

這就好比一張照片,看縮圖的時候就已經是糊的了,
放大到100%做局部裁切,怎麼可能反而變清晰?

如果是從另一個清晰的影片轉出,
那麼那個清晰的影片在哪裡?為什麼沒給你看?

再說,既然是局部裁切,無法對照周遭環境,
那要怎麼和影片中的車輛畫上等號?

如果這樣也能成立,那我找一台車自導自演車禍,
再去超近拍某人同車款的車屁股就可以要錢了。

你應該詢問法扶如何調閱證據,並詢問車禍小組以何軟體轉照,
確認看看是哪個超強軟體,能從模糊的影像中轉出清晰的照片

而且記得要向車禍小組提出車燈罩顏色不同的疑點,
要是真是被嫁禍,很有可能是用PS大神搞鬼貼上了你的車牌
libowe wrote:
文長,且文筆不佳,先...(恕刪)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上法院你不一定會輸,但你也不見得能全身而退
一切端看當時的證據,例如:監視錄影畫面.目擊證人.及兩造當事人的筆錄等...
相信此事件過後你日後開車一定會更加小心!
轉彎一定要小心機車,請打方向燈,善加利用後視鏡
祝你此事件處理的一切圓滿.順利!

inoue555 wrote:

樓主不就說有看到影...(恕刪)


這邊我要說明一下,從頭到現在我都只有看到轉拍的相片檔,並未看見連續的錄影影像
就對方和車禍小姐所述
汽車為右轉未打方向燈

我的汽車習慣不敢說100分但是還算不錯,轉彎不太可能不看後視鏡,和打方向燈(我可是超怕擦撞的,因為會刮花車子XD)
爭辯個人習慣似乎不太有意義,所以我就沒提了

inoue555 wrote:
就算有經過也不代表就...(恕刪)


的確,如果確定我肇事,我當然賠償,這沒什麼好辯的
現在是因為我對該案也感覺很多地方我自己也覺得模糊不清
對方就因為有我車牌照,再加上誤解我意思,認為我逃逸(就因為我說我對擦撞沒感覺,也沒印象行經該路口)
讓我有了先作最壞打算的想法

感謝i大的指導,我會試著一邊和解ˋ邊釐清事情原樣的
對方提出的證據有問題的地方,一定要提出來。

如同您說得影像模糊,但車牌清楚,這就違反常理。

還有車燈燈罩顏色跟您的不同,車子沒有碰撞痕跡,都是佐證。

對方可以告您過失傷害,您也可以反告對方誣告跟詐財。

到法庭上,看看誰的證據充分,誰就是贏家。

切記,任何您覺得不合理的地方,絕對要提出來並在筆錄上加註。

沒有什麼好像、或許、可能,要堅持自己的立場。

很多假車禍就是利用這種怕事的心態,才能一再得逞。
inoue555 wrote:
小弟沒開車,比較沒經...(恕刪)


小弟的車沒那的新(6年車二手車,頂多就是外表還有點算光亮)
GPS也是我自己PDA的功能
所以應該是無法舉證吧

相片和影像的部分我打算先去詢問跟轄區派出所看看,
因為車禍小組(位在另一派出所)似乎不太願意讓我調閱?

還是有人知道正確的申請程序?
libowe wrote:
這邊我要說明一下,從...(恕刪)


我覺得這次並沒有發生什麼重大的人車傷亡
應該是調解程序就會調解掉了
上法院畢竟比較曠日費時
libowe wrote:
小弟的車沒那的新(6...(恕刪)


不怕得罪警察的話,可以試探一下XD

「你說不能調閱嗎?是不能調閱還是你不願意讓我調閱?
我都錄音了喔,等我問律師要是可以調閱,我就申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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