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行人硬闖快速道路而被撞身亡,但守法的駕駛人被考慮減輕其刑責?

yk01 wrote:
為了看個煙火 可以在快速道路橫越馬路 真的是瘋了


我知道那個新聞
是在78號道路
我岳母家離那裡不到2分鐘車程
我記得那裡的時速是90公里
晚上的視線不是很好
路燈不是很多
平常時候車也不會像一高或二高那麼多
(可能這樣才讓那6個笨蛋認為車少可以穿越
或許他們從小就把馬路當成遊戲場也說不定)
90公里已經是高速公路的時速了
加上寬限值都可以開到快100公里
印象中那裡分隔島的樹還蠻密集的
任何一個突然從分隔島衝出的人
都會讓開車的嚇一大跳
進而造成失控

都24歲了
不是小孩了
一個年輕的生命就只因為一時浪漫的想法而失去
(我實在很想說:活該!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還害到那個開Focus的車主
該被同情的是那個車主
如果那個車主因此當場往生
還可能有理無法說清楚而被誣陷
(那剩下的5個人可能編一套不利車主的說詞)
任何人任何時間出現穿越在那樣的道路上
有任何道理可說嗎?
那個車主
應該把那幾個違法穿越快速道路的(包括已經往生的)告到脫褲
以教育大眾
chiyo86 wrote:
那乾脆全部回去騎馬就好了= =
至少馬還有眼睛
會自動判斷有物體在前面


這個idea還真棒
不過馬有可能會被突然衝出的物體驚嚇而發狂亂跑
到時候亂闖"馬路"的人沒事
騎馬的倒可能摔馬受傷

我比較喜歡像阿凡達裡騎飛鳥
人馬合一或人鳥合一
真是很棒的境界
(離題了)
77012904 wrote:
爛法律、爛文化,不會...(恕刪)


同意..

都不會動了
還要同情什麼,違規死亡反而害其他人一生
留給活人一條路還比較實在

被強灌過失致死罪名
下輩子幾乎都難過了
sidney2000 wrote:
放假看到新年發生的這...(恕刪)


死者為大......
況且國外並不是像您所說的誰的錯誰負責
一樣是行人最大
管他是不是闖紅燈還是跨越分隔島
交通事故要分開兩個部分來看
兩邊都有不對
女子跨越快速道路<如果她活著那一樣要罰錢
然而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不對

所以簡單來說 你必須負責你對她照成的傷害
然後她也一定要負責你車輛的損失

曾經有一個案例
汽車駕駛撞到突然闖斑馬線的行人
煞車不及撞上行人自己也失控撞上護欄
兩邊雙雙死亡
猜猜法官是怎麼判的
大家常常在路上看到外婆,阿公,媽媽牽著小孩硬闖,穿越馬路的,這些小孩長大後,就一樣變成這個樣子。我遇過更扯的情況是在夜晚,還有牽著腳踏車爬過樹叢來穿越道路的,夜晚推著娃娃車穿越的(娃娃車裡面還有baby),重點是這些人在穿越馬路時還會不疾不徐的用眼睛看你(這是警告車輛要讓他就對了...)。

這些違規穿越者如果車禍出事了,真的是害到兩邊的家庭。交通安全的觀念是從小培養起的,請不要再帶小孩穿越馬路了,她長大一定也是有樣學樣的...
lawrence0000 wrote:
況且國外並不是像您所說的誰的錯誰負責
一樣是行人最大


只有在有燈號的斑馬線 (還有住宅區&校區﹐有特別註明的路段) 好嗎﹕



如果今天你亂闖高速公路被撞飛﹐你還得負責賠償受害者的車輛損失

美國住9年﹐加拿大住8年的人留
素八滷 福斯的車價 水貨車的保固 賓士的零件價格 法拉利的待料時間
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撞到行人要負刑責,這也算台灣奇蹟。
高速及快速道路是汽車的專用道路,這就好像鐵道是火車專用道路,
為什麼火車在鐵道上撞到人,駕駛人不用負刑責,而在汽車快速道路撞到人,駕駛人要負刑責!
有人說對了,台灣人理盲又濫情。
我覺得違規被撞死的行人不該把"死者為大"套在他身上...
白目違規被撞死,連口氣都沒了還跟人家爭大...

台灣真是盲理濫情
台灣的無奈........這種法律還有人要遵守嗎?
雖然死者為大~但是 遇到這種狀況真的很無奈  
搞得有些行人 因為仗著台灣行人最大 闖紅燈 我行我素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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