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01 wrote:
為了看個煙火 可以在快速道路橫越馬路 真的是瘋了
我知道那個新聞
是在78號道路
我岳母家離那裡不到2分鐘車程
我記得那裡的時速是90公里
晚上的視線不是很好
路燈不是很多
平常時候車也不會像一高或二高那麼多
(可能這樣才讓那6個笨蛋認為車少可以穿越
或許他們從小就把馬路當成遊戲場也說不定)
90公里已經是高速公路的時速了
加上寬限值都可以開到快100公里
印象中那裡分隔島的樹還蠻密集的
任何一個突然從分隔島衝出的人
都會讓開車的嚇一大跳
進而造成失控
都24歲了
不是小孩了
一個年輕的生命就只因為一時浪漫的想法而失去
(我實在很想說:活該!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還害到那個開Focus的車主
該被同情的是那個車主
如果那個車主因此當場往生
還可能有理無法說清楚而被誣陷
(那剩下的5個人可能編一套不利車主的說詞)
任何人任何時間出現穿越在那樣的道路上
有任何道理可說嗎?
那個車主
應該把那幾個違法穿越快速道路的(包括已經往生的)告到脫褲
以教育大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