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還沒過又枉死兩人(X的!喝酒的都沒死);要求國賠啦

看到上述大大的經驗~~小弟我也感同身受~~

上個月阿X達上映的那天的晚上小弟載女王回家後,返回自家途中~~

小弟騎機車騎在慢車道,被一輛黑色休旅車從後方疾速撞倒~~~

翻了不知多少圈~~~翻到中間車道(兩線+機車道)~~~

等我翻完時他已經跑掉了~~連車牌都沒有看到~~這時我想到我還在中間車道~~

趕快彈起來到走到路邊~~~自行叫警察來,然後送醫才發現我左鎖骨斷掉了~~~

之後去補作筆錄~~警察也說~~八成是喝酒上路的~~~

很慶幸的是我當時已把女王送回家了~~~更慶幸的是我只有鎖骨斷掉~~

其他都沒啥受傷(那天冷穿很多~ADIDAS的羽絨衣被磨破了!)

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肇事逃逸的那台休旅車~~只說有看到我被撞而已(車牌不清楚)

警察只說我可以申請補償金就好了!!~~~

心得:酒駕的千萬不要開車~~會害很多家庭破碎~~自己良心過得去嗎!!

結論:我爸說騎車要小心~~~但我說:我很小心~~是別人根本不小心! 那再買一台車給我開好了! 哈哈!
eric2hand wrote:
2010/01/14...(恕刪)

汽車今年自撞死跟撞死別人已經很多了,政府跟鄉親們好像也沒說啥?

車種無罪,駕駛人才有罪!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joshau2114 wrote:
心得:酒駕的千萬不要開車~~會害很多家庭破碎~~自己良心過得去嗎!!..(恕刪)


老實講... 我自己常喝酒,但都謹記一個原則.. 不開車去!
喝完了就撘小黃,反正再怎麼遠怎麼貴都比罰單便宜!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請愛用警政署督察專線電話
最下方為各縣市警政署督察室電話

小弟手機裡有輸入所在縣市的督察室電話

有必要的話打打看吧~
總之被「冷處理」要來的好

以下是「督察室」的工作任務網站連結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因為文字內容貼不上來~所以請自行連過去看囉)
----------------------------------------------------------------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02)2399581
公路警政局督察室 (02)2904111轉2233
鐵路警政局督察室 (02)2231-3657
台北市政府警政局督察室 (02)2331-9433
高雄市政府警政局督察室 (07)2282-5882
台北縣警政局督察室 (02)2952-4457
桃園縣警政局督察室 (03)337-9310
新竹縣警政局督察室 (03)551-3460
新竹市警政局督察室 (03)523-5344
苗栗縣警政局督察室 (037)331-463
台中縣警政局督察室 (04)526-3304轉2033
台中市警政局督察室 (04)2327-6173
彰化縣警政局督察室 (04)761-9886
南投縣警政局督察室 (049)222-111轉2033
雲林縣警政局督察室 (05)533-5104
嘉義縣警政局督察室 (05)362-0209
嘉義市警政局督察室 (05)222-3097
台南縣警政局督察室 (06)633-3625
台南市警政局督察室 (06)226-6535
高雄縣警政局督察室 (07)746-3445
屏東縣警政局督察室 (08)734-9847
台東縣警政局督察室 (089)331-338
花蓮縣警政局督察室 (038)224-908
宜蘭縣警政局督察室 (039)364-081
基隆市警政局督察室 (02)2425-2776
澎湖縣警政局督察室 (06)927-9291
金門縣警政局督察室 (0823)25350
連江縣警政局督察室 (0836)22421
酒後駕駛相當危險!!!
肇事撞死---> 怪不得別人!!!
肇事撞死他人---> 建議修法~~~死刑!!!
別再顧及人權判啥終身監禁,浪費納稅人的辛苦錢供養在牢裡!!!
更要依財產比例增加罰鍰額度!!!
可惡!!!
陌生人3號^^~車友車種無國界,不分紅黃白綠牌~陌生人盃(團)為大小狼羊群同樂性質之團體~
yyqqqq wrote:
不對!!!!!!!!...(恕刪)


還是不對

應該比照北歐國家的規定

罰款依照個人財產比例去罰

假設罰5%

如果個人財產10億那就罰5000萬

這種方式對有錢人最有用,也才知道怕
bajiman wrote:
警察幹什麼吃的這句話...(恕刪)


發生事故沒有大礙都叫你和解拉..

少一事就不用報單.....

警察常鼓勵人和解....因為省事.....

警察有沒有怠忽職守我是不知道啦...

但是我家遭小偷 從三月到現在也沒抓到人

真希望我爸是胡自強.....

應該會當天破案......
eric2hand wrote:
1.警察幹什麼吃的根本欄不到這些王八蛋

不同意,因為他們吃的可多了~~~~~
tequila47 wrote:
警察攔檢每次都在大馬...(恕刪)

我認為酒駕臨檢點應該設在個轄區內常有喜宴的
餐廳附近第一個十字路口前。抓到酒駕連坐該餐廳
抓到10個就罰10次。
酒駕有一個大特徵都會開遠燈
可是警員也都只會在路邊聊天

現在台灣司法性侵害判10年殺人判2年
所以要做時麼是要自己評估一下

酒駕肇事當場至少6萬而且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如果逃走 頂多式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大多是交通罰款
而且不一定抓的到(以目前的警察來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