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4
在小貨車內被燒死的王萬富(六十五歲)、姚玉梅(六十二歲)夫婦,是台南小東市場的賣魚攤販,昨清晨四時許,夫婦倆駕小貨車載著海產前往市場途中,停在健康路、南門路口等紅綠燈時,一輛由劉繼華(三十八歲、未考取駕照、酒駕)直接追撞小貨車的右後方,車子也起火燒了起來,不幸活活燒死在車內
2010/01/12
蔡姓男子清晨酒駕,行經北縣樹林市環河路時闖越雙黃線,撞上一輛廂型車,造成2死1傷
2010/01/10
江姓保全清晨宿醉駕車上班途中,經台中市東興路時撞死穿越馬路的晨運老翁
2009/11/17
退伍蔡姓少校晚上餐敘後酒駕行經花蓮市府前路時,撞飛東華大學陳姓女學生致死
2009/10/01
陳姓男子傍晚酒駕,行經新竹縣新埔鎮時過彎失控,飛越路標闖入對向車道,造成1死2傷
這國家對酒駕的判處太輕
受害人不只要承受傷痛,還要不斷的上法院求民事賠償
但大多喝到爛醉的都只一條命沒錢賠
有錢的就先將資產轉移、過戶
受害家屬還是拿不到遲來的正義
所以我覺得被酒駕撞死的家屬要先要求國賠,再由政府去跟酒駕者討
為什麼?
1.警察幹什麼吃的根本欄不到這些王八蛋
2.政府的制度根本保障不了受害人的權利,可能在法院還會聽到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
記者如果看到這篇請努力發佈吧,希望可以保障無辜受害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