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大燈是否也可以是 友善 的動作??

makeit wrote:
看到電視這則新聞,在...(恕刪)


向前方車輛閃大燈

造成用車人 心理的壓力

是會觸犯了 刑法 強制罪

請勿以身試法

若對方開太慢 佔用車道

頂多是 行政罰的問題

但後方車輛對他 閃大燈

是會構成 刑法的 強制罪

如前方車輛 偏來偏去

認為有危險之虞

閃大燈告示一下用車人要注意一下

是沒事的


最高法院 決議通過的



上星期日在台南就是因為對向車道向我閃大燈
我知道前面有警察,馬上減速,果然看到警察在測速
讓我免於被開單,當時車速約80~90km,速限70km
嗯...有一次在雲林古坑也遇到一輛對向車道的Livina向我狂閃大燈,
果不其所然...我馬上在前方100公尺處被警察攔下來...
結果是監理所稽查人員,看了行照駕照後還要我閃前後方向燈給他看...
監理所有這種稽查業務嗎?從沒遇過說...
Imagina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knowledge. -----Albert Einstein
Smile916 wrote:
向前方車輛閃大燈造成...(恕刪)



不過如果在狹小的地方
不提醒前車"我要超車了"

就這樣貿然的超車過去的話,是否會給前車更大的壓力呢?

閃大燈、按喇叭就像車與車之間溝通的管道
海上船隻溝通也同樣用氣笛與燈號啊

我絕得這個最高法院的法官根本沒開車的sense....
20幾年前~小弟在台東開車騎車就是被這種文化所薰陶~

大家互相幫忙~就像警廣說的"標會"的意思一樣~

今天你受惠~他日換你還~

其實....在公路上~你看到對向車給你閃燈~你會覺得這是種"溫暖"~

就像無聊的路上~有人跟你打招呼一樣~認不認識已經不重要了~

不管是提醒你任何問題~那都是一種陌生....但很溫暖的關懷~

共勉之^^

Smile916 wrote:
是會觸犯了刑法的強制罪...(恕刪)



不要隨便誤導喔~

強制罪哪有那麼容易成立...

強制罪是以強暴、脅迫的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使人行使無義務的事....

閃大燈如果成立強制罪~每天警察就抓閃燈的就好了



''最高法院 決議通過的''
可以貼來看看嗎??

最高法院只針對程序判決,不對實體判決....
或是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的決議只對個案法官有參考的依據
甚至沒有判決或是判例那麼強的拘束力.....



這是駕駛人之間的默契
通常都是前方有警察比較多
tanklove wrote:
這是駕駛人之間的默契...(恕刪)


對阿,這點我可以證明

因為曾經對向對我閃燈,我直到被警察攔下來才恍然大悟
被開張超速罰單
閃大燈=挑釁??
我以為只有首都高才有?
1515151515151515
lion.wnc wrote:
對阿,這點我可以證明...(恕刪)



小弟我笑了~原諒我~但....我真的笑了~

下次您一定會知道對向閃燈的好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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