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定義 from 台南縣政府公告
eric65081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日下班...(恕刪)
3. 如果這不算肇事逃逸,那麼是不是鼓勵大家以後只要確定人沒事就可以先跑了?反正多罰幾百而已?又可躲過酒測.
就跟警察說你你現在腰酸背痛....想去醫院不就好了~但是酒測 真的沒辦法了
4.我保乙式車險,保險公司說星期一上班才能聯絡,我只能先估維修單.如果不能假日維修,上班時間修,我交通不便
可以請對方理賠嗎?
你的保險業務也蠻扯的....假日就不能理?? 都不用到現場關心一下的??是我的話明年一定換掉
現在的肇事的人 真的一點道德觀 都沒有.....只想酸而已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早上去了Toyota原廠一趟,預估修理費用約9千多!(之後再談)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肇事責任'',
請各未來來討論一下
(要討論Toyota車體結構,請到toyota版,感恩!!)
誠如 ''戒了咖啡的山羊'' 所說對方是路我是街..
但是對方是在路口待轉(這時他時速是0 kM,)
我跟在前方兩輛車子後面,一樣打左轉方向燈(我車正在行駛約20KM吧)
車子轉到一半,對方突然朝我方向撞過來...
對方並無煞車,所以撞到那一瞬間力量還蠻大的,感覺他還在緩緩加速...
(我認為他從新莊路準備左轉,走思明街,不是要直行新莊路,
不然那個路口還有很大空間,他大可直行不用待轉....)
這樣我還有70%的肇事責任?
如果單以路街來區分責任,會不會太簡化了一點...
因為,我只要路權大,也不管對方直接撞上去,反正只有30%責任...真不懂耶...
有人可以多做解釋嗎:
另外,我也查到''
其次,關於肇事逃逸相關處罰規定方面,只要駕駛車輛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視為「肇事逃逸」.....'' 資料來源:http://www.tainan.gov.tw/cht/public/DealData.aspx?Sn=7171&public=1
所以警察''可能''還沒update(不過這是2006年資料..), 還是又有最新規定??
還是老話一句,祝大家行車平安




























































































